• 索 引 号: SM05910-1800-2018-00034
  • 备注/文号: 李政〔2018〕4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李家乡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14
关于印发《李家乡重特大森林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李政〔2018〕43号
来源:清流县李家乡 时间:2018-05-14 17:00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李家乡人民政府制定的《清流县李家乡重特大森林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清流县李家乡重特大森林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李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清流县李家乡重特大森林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重特大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配合上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迅速妥善处理我乡森林火灾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我乡林区社会稳定安定,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李家乡重特大森林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一、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重特大森林火灾安全事故以及在森林火灾发生过程中的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处置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在县政府有关领导赶到森林火灾事故现场之前,我乡和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临时总指挥由乡政府乡长马建中担任,其它各位副乡长任临时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乡安办、乡纪检督查、乡政府办公室以及事故有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临时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事故处理指挥部成立之前,负责指挥和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抢救、救援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抢救、救助方案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同时,为县政府接和临时指挥部做好准备。

三、现场指挥

处理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领导担任。根据临时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1、现场秩序警戒组:由公安派出所负责。

2、现场抢救组:由卫生院负责

3、事故调查分析组:由森林公安、林业站负责。

4、信息综合组: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

5、后勤保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6、善后工作组:由民政部门负责。确保事故抢救工作有序进行。

四、报告制度

凡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以传真、电话等最快的形式报告当地公安、劳动、监察和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乡政府办公室电话:5431001;乡安监办:5431512),并立即在6小时内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五、事故调查

按现行的有关规定,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国务院或省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重大事故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隐瞒事故,延报事故和阻挠妨碍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为防范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排查的重大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详细的预防监控方案。

七、本方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八、本应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