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畲乡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自然保护小区是自然保护区的有益补充,在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珍贵植物原生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林畲乡是我县野生桂花的集中分布区,为更好的保护野生桂花种质资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决定新建林畲乡野生桂花群落保护小区,总面积为777亩,现将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保护小区建立后,林畲乡要尽快完善保护小区的相关设施,以实现其保护宣教功能。自然保护小区的行政管理机关为县林业局,具体管护单位为林畲乡。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占用保护小区的土地,不得猎捕野生动物,不得采伐林木,不得采集植物,不得在保护小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林畲乡野生桂花群落保护小区保护范围一览表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林畲乡野生桂花群落保护小区保护范围一览表
名称
坐落位置
林班
大班
小班
面积
保护对象
管护单位
林畲乡野生桂花群落保护小区
林畲乡石忠村
014
04
040
66
桂花
林畲乡人民政府
080
11
林畲乡石下村
013
010
91
020
331
林畲乡孙坊村
012
01
55
050
102
070
121
总面积
777
时间:2018年3月15日 单位: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