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14-0400-2022-00029
  • 备注/文号: 清国土调查办〔2022〕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6
清流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清国土调查办〔2022〕3号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5-16 11:14

2018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清流县“三调”统一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质量和进度“双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历时3年多。清流县共实地举证24486个图斑(初始调查涉及举证图斑19244个,图斑面积18979公顷,时点更新涉及举证图斑5242个,图斑面积2507公顷),拍摄举证照片约16万张,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各地类分布及利用情况。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041.06公顷(180615.9亩)。其中,水田11754.7公顷(176320.5亩),占97.62%;水浇地3.33公顷(49.95亩),占0.03%;旱地283.03公顷(4245.45亩),占2.35%。耕地主要分布在沿河村庄集镇平原区域以及丘陵之间坡度较平缓区域。清流县耕地均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嵩溪镇、嵩口镇、灵地镇及龙津镇等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45.7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842.82公顷(57642.3亩),占全县耕地的31.9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695.12公顷(70426.8亩),占39.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038.1公顷(45571.5亩),占25.2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35.12公顷(5026.8亩),占2.7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9.9公顷(1948.5亩),占1.08%

(二)园地4915.64公顷(73734.6亩)。其中,果园1691.64公顷(25374.6亩),占34.41%;茶园511.23公顷(7668.45亩),占10.4%;其他园地2712.77公顷(40691.55亩),占55.19%。园地主要分布在长校镇、林畲镇、嵩溪镇及嵩口镇,占全县园地的52.26%。清流县果园是以种植柑橘、桃李或其他果树;茶园主要种植乌龙茶、东方美人茶;其他园地是种植花卉、苗木或其他。

(三)林地151713.17公顷(2275697.55亩)。其中,乔木林地126914.02公顷(1903710.3亩),占83.65%;竹林地6592.28公顷(98884.2亩),占4.35%;灌木林地418.64公顷(6279.6亩),占0.28%;其他林地17788.23公顷(266823.45亩),占11.72%。嵩口镇、龙津镇、余朋乡等3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33.49%

(四)草地660.35公顷(9905.25亩),均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嵩溪镇、嵩口镇、林畲镇及龙津镇等4个乡镇,占全县草地的53.21%

(五)湿地6.86公顷(102.9亩)。其中,我县湿地类型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沙芜乡、长校镇及灵地镇等3个乡镇,占全县湿地的49.5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04.58公顷(52568.7亩)。其中建制镇用地797.22公顷(11958.3亩),占22.75%;村庄用地2402.77公顷(36041.55亩),占68.56%;采矿用地242.97公顷(3644.55亩),占6.9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1.62公顷(924.3亩),占1.76%

(七)交通运输用地2046.64公顷(30699.6亩)。其中,铁路用地217.13公顷(3256.95亩),占10.61%;公路用地1026.68公顷(15400.2亩),占50.16%;农村道路802.83公顷(12042.45亩),占39.2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10.48公顷(61657.2亩)。其中,河流水面1863.97公顷(27959.55亩),占45.34%;水库水面1428.28公顷(21424.2亩),占34.75%;坑塘水面482.46公顷(7236.9亩),占11.74%;沟渠306.37公顷(4595.55亩),占7.45%;水工建筑用地29.4公顷(441亩),占0.72%。沙芜乡及嵩口镇等2个乡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51.5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县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清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清流县统计局

                                     20225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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