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11-2500-2010-00003
- 备注/文号: 灵政〔2010〕1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04-16
关于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灵政〔2010〕11号
来源: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0-04-16 11:20
关于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迅速遏制当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多发势头,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清政办〔2010〕57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得到有效整治,汛
期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得到有效监管,重点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邓文清担任组长,安监站、农机站、派出所、司法所、城管队、卫生、教育等部门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协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5月31日)。迅速行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7月9日)。镇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督察组,赴各村、各路段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10日-7月25日)。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行车秩序专项整治。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城管队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将集贸市场纳入日常管理范围,逢墟日赶集期间安排力量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坚决依法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客运车和小车超员载客、危化品车违规运输、摩托车超员载人、货运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公路危险路段专项整治。进一步做好公路、桥涵、隐患点段的巡查工作,继续落实公路“安保工程”,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公路危桥、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及对水毁路段的现场巡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对山区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增加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特别是在汛期要加大路面巡查密度,对雨天路滑路段采取必要措施,塌方路段要及时清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非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再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同时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要在辖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巡逻管控。
(四)农村“五小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的管理力度,坚决查处其违法载人行为;加强摩托车的管控,坚决查处摩托车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出行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提高上牌率。
(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要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在街道等地悬挂宣传标语,努力营造严查严处的整治氛围;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全力以赴,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厉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信息沟通。加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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