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19-2500-2009-00006
  • 备注/文号: 清交运〔2009〕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09-03-12
清流县交通局 清流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清交运〔2009〕2号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09-03-12 16:2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福建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安[2009]34号)精神,结合清流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为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清流县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戴跃生(县交通局副局长)

廖传嵘(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彭元荣(县运管所所长)

林永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 员:黄成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科员)

吴振生(县运管所副所长)

高慧东(县运管所副所长)

赵明灿(县运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协调实施,办公室设在清流县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高慧东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仿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西门桥头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2月20日开始,到2009年5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20日至2月25日)

交通局和公安局要协调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学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2月26日至5月5日)

一是成立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交通局与公安局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其中:交通局抽调8人(许小刚、黄国栋、王伟明、王淑媛、谢水旺、王玉珍、林岗平、王天生),公安局抽调2人(韩圣忠、黄成林),共计10人。

二是采取多种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应灵活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三是依据相关法规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交通局负责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对非法运营的“黑车”、 仿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是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5月6日至5月20日)

对前两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中,要大力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负责、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专项治理活动要坚持疏堵结合,疏导为主,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要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改善出租汽车的乘车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综合治理,依法监管

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从源头遏制“黑车”的产生。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和欺行霸市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现代、科学的手段,充分利用各种电子设备,依法对“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进行监控、调查、取证和查处,确保查处一例、成功一例,教育一片。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交通局要加强对“黑车”司机的教育,根据不同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局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积极受理,重在落实

交通局与公安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黑车”案件。交通局举报电话:0598-5320205,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县交通局与公安局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建立每月例会制度,总结前段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段工作,及时上报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清流县交通局 清流县公安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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