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1-2500-2012-00043
- 备注/文号: 清政办〔2012〕7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5-28
清政办〔2012〕71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2〕3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2〕77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68号)和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流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曹建华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 范成田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谢锦山 县政府副县长
邹金春 县公安局党组书记
成 员: 江永根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华生 县监察局局长
郑 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巫雅平 县安监局局长
胡永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兰根旺 县财政局局长
罗相忠 县林业局局长
陈 健 县环保局局长
江定荣 县经贸局局长
巫建华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梁达穆县工商局局长
庄学明 清流供电局局长
林 郁 县供电公司经理
严友林 县煤行办主任
林永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罗维英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永欢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罗维英同志兼任,各有关部门指定一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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