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1-2500-2012-00043
  • 备注/文号: 清政办〔2012〕7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5-28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政办〔2012〕71号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2-05-22 00:00

清政办〔2012〕71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2〕3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2〕77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68号)和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流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曹建华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 范成田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谢锦山 县政府副县长

邹金春 县公安局党组书记

成 员: 江永根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华生 县监察局局长

郑 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巫雅平 县安监局局长

胡永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兰根旺 县财政局局长

罗相忠 县林业局局长

陈 健 县环保局局长

江定荣 县经贸局局长

巫建华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梁达穆县工商局局长

庄学明 清流供电局局长

林 郁 县供电公司经理

严友林 县煤行办主任

林永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罗维英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永欢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罗维英同志兼任,各有关部门指定一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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