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510-1200-2018-00047
  • 备注/文号: 清安办〔2018〕10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07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
清安办〔2018〕106号
来源:清流县安监局 时间:2018-12-07 1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12月2日全国全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和11月27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不断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抓长严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动员部署,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医药行业立即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 部署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时间节点向县政府安办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立即开展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检查,严格管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环保部门要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开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排查评估化工园区公路对车辆安全通行的影响;住建、城管部门要开展对燃气建设项目和以燃气管道、餐饮业等场所燃气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经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工贸行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检查,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表,并记录好本部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台账(附件7)。

  要做到大排查大整治100%全覆盖,摸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和环保风险隐患,主要领导要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牢,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点企业、问题多的企业亲自开展督促检查,现场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环保各项工作。加强对区域范围内的主要危化企业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危化企业了解掌握,务必做到心中有数,突出抓好危险货物装卸区、危险货物堆场、危险品(仓库)罐区、燃气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装卸以及化工园区内道路危化品运输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要立即组织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并建立相关台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签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2),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将承诺书及本企业排查出的隐患闭环情况台账(附件7)县安办备案。

  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组织全体员工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安排最优秀、最负责的干部负责安全环保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环保工作水平。

  二、发挥表率作用,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一)落实对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各行业领域应制定本行业领域检查表对表检查。要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尤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落实有关事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综合协调,按照本行业本领域自身职责,根据12月2日全国全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11月27日全市危化品安全环保会议精神要求,层层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责任,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重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开展严格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报送工作,于12月7日下午下班前向县安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1)。

  各乡(镇)应于12月25日前将各乡(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督查记录表(政府)(附件3)、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附件6)和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台账(附件7),报送县安办。

  各县直部门应于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督查记录表(部门)(附件4)自查情况、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附件6)和本部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台账(附件7)报送县安办。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于12月14日前将本企业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2)、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督查记录表(企业)(附件5)自查情况及本企业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台账(附件7)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报送县安办。

  联系人:倪可家;联系电话:5321579,13860538131;电子邮箱:qlxajj@126.com

  附件:略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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