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1-1200-2018-00078
- 备注/文号: 清财监督〔2018〕18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1
福建省展化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清流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清财监督〔2018〕8号)要求,清流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18年9月22日起对你公司2017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检查结论:
一、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省展化化工有限公司住所: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法定代表人:何齐锦;单位性质:港澳台独资。公司现有员工202人。银行开户情况:三明市清流县建行35001647307050000149(基本户)。
二、专项资金-环保提升改造资金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检查情况
经查:2018年4月,县财政局拨给你公司环保提升改造资金24.2万元,用于补助二期扩建过硫酸铵6万吨、过硫酸钠4万吨、过硫酸钾1万吨项目(该项设备已投入使用),你公司列补助收入-其他24.2万元;2017年9月,县财政局拨给你公司6.18科技成果改造资金30万元,用于补助省级扶贫开发改造重点县2017年6.18扶贫资金项目(该项设备已投入使用),你公司列补助收入-其他30万元。
三、检查结论
本次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清流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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