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20-1200-2019-00012
- 备注/文号: 清林〔2019〕1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05
为规范林业执法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为适应新形势更好地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积极推进乡镇林业工作站“一带三”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福建省林业行政执法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实际,经研究决定,按区位划分,林业执法大队设立嵩溪、灵地、嵩口、城关4个执法中队。现就成立林业行政执法中队通知如下:
1.嵩溪中队管辖:嵩溪、林畲、温郊
中队长:林光忠
副中队长:邹德龙
成员:张仕明、余先辉、李炜珩、陈木长、肖青松、周冬金、梁金镛、欧阳炳林
2.灵地中队管辖:余朋、李家、灵地、邓家、沙芜、赖坊
中队长:张石华
副中队长:曾还球
成员:郭长春、李怀祥、林志钢 、张金国、邓晓东、洪培锦、黄南辉、邓炎光
3.嵩口中队管辖:嵩口、田源、里田、长校
中队长:黄集义
副中队长:徐明华
成员:梅建平、陈清锋、赖光铭、王琦、马华茂、陈永秀、赖文超、李世平、黄文河
4.城关中队管辖:城关、莲花山自然保护区
中队长:伍润华 副中队长:罗福云
成员:张光明、李良家
如案件涉及到九龙溪国有林场、清流国有林场,由林业执法大队指定具体中队管辖。
案件查处以属地管辖为主,各林业执法人员、林业站技术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分工协作、统一管理,明确林业行政处罚主体为清流县林业局,林业执法机构以县林业局名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县林业局的管理和监督。各执法中队长及林业站负责人对各自辖区(行政区域)内案件负总责,组织各执法中队及林业站内执法人员、技术人员承担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勘验、鉴定。各中队执法人员必须服从中队队长的工作调配和安排。
如遇人员调整,自动归入所在辖区中队。
清流县林业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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