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确保全县职业病危害防控形势稳定向好,决定在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清流县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9日
清流县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严格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根据《三明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卫〔2019〕9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的会议精神、孙春兰副总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规划》任务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我县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
(一)矿山、冶金、水泥等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突出的行业领域企业。
(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存在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突出的化工行业领域企业。
三、治理目标
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结合分类分级监管模式,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关键风险岗位得到有效治理。纳入整治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四)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2019年7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矿山、冶金、化工等3 个行业领域:一是要排查摸底,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的数量及分布、注册类型等基本情况,完善信息采集,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二是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治理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宣传发动,组织召开辖区内尘毒危害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用人单位,增强用人单位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的自觉性。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负责开展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基础台账(包括治理前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通过OA报送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联系人:陈卓英,联系电话:8703082),汇总后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二)用人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0年1月-2020年7月)。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具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组织评估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市卫健委将结合《规划》终期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评估,重点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是否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我局也要适时组织对本地区行业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客观评价治理工作成效。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分别于2020年1月5日、2021年1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见附件8)同时报送至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放射与职业卫生监督科。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20 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7)同时报送至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放射与职业卫生监督科。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分工
(一)卫健局负责辖区内治理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承担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按照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健委新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加快推动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全面满足辖区职业健康体检项目需求。
(二)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参与专项治理督查,负责对各地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监督执法检查及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公示。
(三)县疾控中心牵头在专项治理期间开展相关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参与治理工作抽查评估,对基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能力提升;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每月定期上报相关数据;为专项治理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提供相关师资支持,为企业整改治理提供专家技术咨询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是国务院要求,国家卫健委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直接关系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否顺利贯彻落实完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源头管控。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同时,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三)联动合力,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的作用,各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督促本行业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本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加强专项治理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对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业,要总结推广宣传,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公开曝光并依法严处。
(四)强化执法,严肃纪律。要立足治理整改和组织评估两个阶段,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发现专项治理开展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各项治理行动及信息、报表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实行。
附件: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7.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8.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