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里田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里田乡里田村殿前安置点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里政〔2019〕3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里田乡里田村殿前安置点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里田乡里田村殿前安置点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流县里田乡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清流县里田乡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实施里田乡里田村殿前安置点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安置房34幢,建筑面积13685平方米,建设20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1个,建设道路3公里和长潭河护栏、步道及夜景、消防、绿化、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200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项目建设工期:两年
五、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据此批复,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建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