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2-0700-2021-00022
- 备注/文号: 清发改〔2021〕8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01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清流县城区(长兴北街、碧林东路、屏山路)街区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函》(清城投〔2021〕3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对于改善街道人居环境及生活质量,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味, 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长兴北街、碧林东路、屏山路)街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码:2108-350423-04-01-951432)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长兴北街、碧林东路北段、屏山路南段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整体改造清流县长兴北街、碧林东路北段、屏山路南段等3条街道的道路及周边建筑,其中:改造街道全长2169米;拆除原有立面及违章搭建13500平方米,沿街立面改造16509平方米;人行道铺装提升5818平方米;景观提升2877平方米;绿化提升3310平方米;弱电管线改造总长681米;重点区域夜景改造工程;配套公交站座椅、指示牌、栏杆、井盖、垃圾桶等设施建设。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559.7 万元,资金由你单位依法合规足额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一年。
八、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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