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102-0700-2021-00023 文号 清发改〔2021〕85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1-09-18
标题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流县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清流县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5102-0700-2021-00023
文号 清发改〔2021〕85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1-09-18
标题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流县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清流县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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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流县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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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清发改〔2021〕85号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流县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清流县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为保护林畲镇珍贵的红色文化遗迹,弘扬红色文化,促进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清流县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项目编码:2109-350423-04-01-175693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镇石下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林畲镇桂花大道天康街沿街景观步道工程,沿街景观步道总长2.4公里(双向),步道2.4米(1.2米×2道), 沿街村容村貌提升改造1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排污、绿化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31.70万元,资金由你单位依法合规足额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八、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林畲镇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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