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2-0700-2021-00025
- 备注/文号: 清发改〔2021〕95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30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清流县城市品质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清城综〔2021〕4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为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市品质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109-350423-04-01-758397)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农贸市场30000.0平方米,
雨污管网总长37000.0米,雨水管网长18500米、污水管长18500米,房屋外立面改造74000.0平方米,增设微乐园总面积25000平方米,老人微乐园15000平方米、儿童乐园10000平方米,修缮生产街古街、钟楼、裴应章旧居、奕世尚书坊门楼等;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通风、供电照明、抗震支吊架、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0万元,资金由你单位依法合规足额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三年。
八、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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