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2-07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 清发改〔2022〕12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17
清发改〔2022〕121号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流县氟新材料
产业园大路口片公共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公共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清金星园〔2022〕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公共停车场项目(项目编码:2208-350423-04-01-446560)建设, 对于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的交通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优化投资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0.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成场地清理及土地平整工程;建设停车场7673平方米,设置小车停车位343个、大车停车位12个;建设停车场内部道路1公里,路宽6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排水管网500米、绿化60平方米、路灯70盏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资金由你单位依法合规足额、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1年。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决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业主申请设计及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勘察不采取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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