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2-0700-2022-00030
- 备注/文号: 清发改〔2022〕17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18
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三明市清流革命烈士陵园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清退役军人〔2022〕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三明市清流革命烈士陵园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211-350423-04-01-515521)建设,对于后人缅怀革命先烈丰功伟绩、弘扬革命精神,激发爱国热情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裴家山前铁炉坑。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改造纪念馆1103.6平方米,配套完善道路、给排水、电气、消防、安防监控、公共厕所、入口广场、停车场、标识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50万元。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决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业主申请设计、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勘察不采用招标形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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