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水利局关于清流县嵩口腾发水泥
预制品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清流县嵩口腾发水泥预制品厂: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和《清流县嵩口腾发水泥预制品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见附件)。《报告表》的编制内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论证重点突出,论述比较客观,节水评价合理,水资源影响分析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技术依据。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水泥预制管生产项目选址于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高坑村,年工作365天,年产1.25万立方米混凝土预制管,取用地表水进行生产。地表水取水水源点位于清流县嵩口镇高坑村厂区侧后方小溪(坐标:东经116.880563,北纬26.165162),取水方式为提水。地表水日取水量为5m³/d,年最大取水量为1825m³/a,用水保证率为90%。项目采用的单位产品用水量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取用水基本合理,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
二、基本同意你公司水泥预制管生产项目废水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原料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除尘用水、砼养护用水和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用水、除尘用水、砼养护用水量少,直接蒸发,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村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节约用水的评价。应始终按照区域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节水技术措施落实,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要求,并认真落实评审意见及《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处理好行业综合需水,以及第三方水事事宜。
四、应在该项目取水水源处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和水质监测装置。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调度,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若取水水源、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以及取水权发生转让的,应及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附件:《清流县嵩口腾发水泥预制品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专家组审查意见
清流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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