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2-07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清发改〔2024〕79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30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流县“智慧长校”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发改〔2024〕79号
来源:清流县发改局 时间:2024-05-06 17:05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清流县“智慧长校”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清流县“智慧长校”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350423-04-01-631789)的建设,对于发展信息网络经济,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助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地点: 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增3D 投影、线上浏览等数字化功能。对全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籍、方言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采集,包括数字乐曲音视频资源、非遗项目音视频资源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古籍的二维、三维采集数字资源等。开发“智慧长校”小程序打造为具备有声导览地图、水果地图、在线景点讲解等功能。并建设长校古韵村史馆,通过声电光影技术带领游客沉浸式浏览千年古村。配套建设道路,智慧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预算投入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3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