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101-1000-2016-00373 文号 清政办〔2016〕102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8-15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5101-1000-2016-00373
文号 清政办〔2016〕102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8-15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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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和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更好地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依据

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三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流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即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反应并处置得当。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各行政村应当成立村级森林防火指挥组织。

(二)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乡(镇)界、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同时服从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和调度。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由参加指挥扑救人员中最高级别任指挥长,参加前方扑火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森林火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预警发布

县林业、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无偿向相关部门及全县公众发布。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气象部门应适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各乡(镇)、场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和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近段时间的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素,向各乡(镇)、场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②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75%、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③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④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⑤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将黄色预警信息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县直有关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场,同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全县公众发布。各乡(镇)场应及时挂出预警信息警示牌,做到家喻户晓。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各乡(镇)、场严格把关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并要求所属各村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各乡(镇)、场要加强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并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各乡(镇)、场及县防火办应通知县、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6)县、乡、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2.橙色预警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②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③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60%、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④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⑤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⑥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在做好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和移动短信平台传达到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下到挂包的乡(镇)、场督查森林防火工作及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应及时挂好橙色预警信息警示牌,通告到村、农户,做到家户喻晓。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组织召开专题的森林防火工作会,分析森林火灾可能发生的趋势,布置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4)各乡(镇)、场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挂包领导和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应进村入户,实行“三包”负责制(即包抓宣传教育、包抓野外火源管理、包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同时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动态并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

(5)县纪检、县效能办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场、村督查橙色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6)县气象局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7)各乡(镇)、场应组织望台人员和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8)林区各类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要深入一线,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9)各乡(镇)、场和县防火办应通知县、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高度戒备状态,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工作。

(10)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发布禁火令。

3.红色预警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②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5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③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④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⑤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或禁火令。

⑥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做好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应当迅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并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同时组织工作组深入乡(镇)、场、村(所、站)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2)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全体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县纪检、县效能办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场、村(所、站)督查红色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5)县宣传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将红色预警或禁火令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6)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及时挂好红色预警警示牌,张贴禁火令,做到家喻户晓。

(7)各乡(镇)、国有林场、林业站、林业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

(8)远程视频林火监测和望台、护林员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加密巡视(查)次数,加大防火宣传力度,管控野外用火,及时掌握火情。

(9)县、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高度戒备,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四)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预警时间到期或天气变化已达不到预警响应条件时,自动结束应急响应。特殊情况的,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结束应急响应。

2.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乡(镇)、场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汇总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奖励和处罚

①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到位、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肯定和表彰。

②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清流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分级处置

我县森林火灾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扑救,把森林火灾控制在初发阶段,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判断发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或县级可以控制的森林火灾,由乡(镇)或县级负责指挥处置;判断发生县级无法扑救的森林火灾或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市或以上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指挥处置。

2处置措施

(一)火灾扑救

扑救力量的组织应遵循“统一指挥、专群结合、就近调动”的原则,各级扑火队伍按梯次做好准备。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村(场)、厂(矿)的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第二梯队为森林火灾所在乡(镇)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邻近村森林消防队;第三梯队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支援的县森林消防大队,驻乡(镇)森林消防中队;第四梯队为当地村民、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机关干部组成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以及由武警内卫和消防部队组成的应急森林消防队。

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作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明火延烧2小时内(扣除路程时间)必须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分管领导必须在明火延烧1小时内(扣除路程时间)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林业站长在明火发生后1小时内(扣除路程时间)必须赶赴火场,并指挥调动当地扑火队伍实施扑救,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村级护林员、乡(镇)防火专职人员在明火发生后30分钟内(扣除路程时间)必须赶赴火场了解火场情况及发生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人员转移和伤员救治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居民点或其它人居场所时,应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快速、有序的紧急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并保障好转移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若有人员受伤时,应迅速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同时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三)重要目标保护

当军事、重要民用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多种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四)森林火情信息发布与报送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发生或处置完毕后,县政府或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络和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报省、市或以上森林防火部门,由上级森林防火指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坚持有火必报制度。

各乡(镇)、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给受威胁相邻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县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①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④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以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继续清理余火,划分责任区,同时签订《森林火灾明火扑灭现场看守移交表》并留足火场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六)善后工作

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妥善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天气变化以及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3.1Ⅳ级响应

3.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地级市或县行政界且延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1.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在需要时调集人员进行支援。

(3)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2Ⅲ级响应

3.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地级市或县行政界且延烧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初判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3.2.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跟踪、调度森林火情,组织有关人员会商扑救对策,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向市森林防火办通报火情。做好随时增援准备,督促做好各项扑火措施的准备工作。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3.3Ⅱ级响应

3.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1天内发生4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跨地级行政界且延烧3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且延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威胁到军事或重要民用设施的森林火灾;

(6)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7)已判明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

3.3.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森林火灾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及时组织调度森林消防大队及驻乡(镇)森林消防中队、有关乡(镇)的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扑救准备;通知武警内卫和消防部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火情发展,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请求调派森林消防部队进行跨区增援。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3.4Ⅰ级响应

3.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延烧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已达到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3.4.2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实际需要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并按照各地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在省、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省、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地区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紧急调拨扑火救援物资。

(3)组织转移和安置受威胁群众,发放基本生活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运输畅通。

(5)组织有关人员做好重要目标,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加强现场气象服务力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及时向省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提供森林火情,由国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处置结束

当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验收清理合格,其它重要影响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处置行动的原机构决定终止本次处置。

五.森林火灾处置后续工作

5.1案件查处和火灾评估

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应立即介入案件调查,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报告,以便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以及肇事者的责任。

5.2工作总结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报送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处置情况总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

5.3奖励与处罚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落实各项响应工作以及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或追认烈士的,由各地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按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追究,由当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以及对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清流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等规定进行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综合保障

(一)森林消防队伍保障

(1)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2)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3)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解放军、武警内卫、公安消防部队(森林武警外)、预备役民兵、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4)群众森林消防队: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物资、后勤服务、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5)护林员队伍保障:各地应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发挥护林员的积极性,参与野外火源管控,报送森林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气象、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三)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指挥机构相关单位提供保障。

(四)扑火物资保障

县、乡(镇)、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4台、油锯2台、点火器2个、二号扑火工具50把,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通讯器材和应急药品。每名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消防服1套,柴刀1把、二号工具1把、手电筒1把及其它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每名扑火队员必须参加保险。

(五)储备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并按《福建省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详见附表)规定,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

县设立森林消防器材储备库,常备风力灭火机和油锯各10台以上,二号扑火工具和柴刀各500把以上,林业基本图和地形图各1套及其它器具。乡(镇)、场应设立灭火器材储备库,配备风力灭火机和油锯各2台以上,二号扑火工具和柴刀各100把以上。

(六)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和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中的防火宣传、防火演练、护林员、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扑救物资消耗及日常防火值班补贴等预防和扑救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八、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火灾界定

本县范围内,两个相邻乡(镇)行政界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的,发生方的行政界烧越到另一方行政界内的,或跨界插花山发生森林火灾的,森林火灾起数以起火点落在行政界管辖范围为准,火灾面积以各自的行政界为准。

(三)县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县界外火烧入或县内火烧出情况时,按签订的联防协议执行。

(四)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场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办法。

(六)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福建省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

附件

 

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宣传部、林业局、人武部、效能办、法院、检察院、武警大队、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旅游局、气象局、农业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局森林分局、林业责任有限公司、林业执法大队、供电有限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召集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灾情。综合协调食品、饮用水、交通工具、医疗急救等后勤保障。

县林业局: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和决策,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监督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处理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建立森林防火预报信息网络,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的协调工作。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布置和落实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的管理,抓好县、乡两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装备建设和扑火训练,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作战能力。

效能办:对乡(镇)、农(林)场、县直单位遵守和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预警响应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查办案件的职能作用,认真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重点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失职、渎职。

县法院:从严从快审判森林火灾案件,每年选择典型案件作为宣传题材,以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教育面。

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森林火灾案件和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

武警大队:组织部队开展森林火灾安全扑救培训,根据县政府命令组织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安排县级投资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保持物价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向上一级申报防火经费并及时下拨中央及省、市、县补助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介入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林区野外违章用火者、森林火灾肇事者。

县民政局:协调开展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灾民的救助工作。开展符合相关规定因火灾扑救致伤致残人员的抚恤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祭扫方式,以减少因安葬与祭扫而引起的森林火灾隐患。负责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紧急运输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所需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临时封闭森林火灾区域相关地段道路,提出与调整迂回通道。统一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对执行森林防火任务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农业局:协调农业和农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农事生产性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与督促在全县的中、小学中开展争当“森林小卫士”的防火宣传教育。在高火险时期,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以提高全民的护林防火意识。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禁火令。在火情威胁到校区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疏散在校人员。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火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护人员对火灾致伤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确保火灾致伤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提供平台,无偿播放火险天气预报、通告、宣传标语和宣传片等。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播放禁火令、动员令,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旅游局:配合林业、住建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的管理控制。负责对旅游景区、旅行社负责人进行森林防火有关知识培训。当景区发生火灾时,协调、指导做好游客疏导工作,避免人员伤亡。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防火期间,向县防火办及基层单位报送天气及火险等级预报,同时向全县发布森林火险等级气象预报表。

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电力线路走廊日常清理、维护、巡视,在林区电力线路中易引起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在森林火灾影响电力线路时及时处置,确保电力畅通。

人保财险清流支公司:负责森林火灾保险理赔。

中国电信清流分公司:负责网络线路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和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更好地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依据

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三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流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即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反应并处置得当。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各行政村应当成立村级森林防火指挥组织。

(二)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乡(镇)界、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同时服从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和调度。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由参加指挥扑救人员中最高级别任指挥长,参加前方扑火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森林火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预警发布

县林业、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无偿向相关部门及全县公众发布。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气象部门应适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各乡(镇)、场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和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近段时间的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素,向各乡(镇)、场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②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75%、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③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④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⑤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将黄色预警信息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县直有关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场,同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全县公众发布。各乡(镇)场应及时挂出预警信息警示牌,做到家喻户晓。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各乡(镇)、场严格把关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并要求所属各村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各乡(镇)、场要加强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并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各乡(镇)、场及县防火办应通知县、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6)县、乡、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2.橙色预警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②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③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60%、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④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⑤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⑥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在做好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和移动短信平台传达到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下到挂包的乡(镇)、场督查森林防火工作及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应及时挂好橙色预警信息警示牌,通告到村、农户,做到家户喻晓。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组织召开专题的森林防火工作会,分析森林火灾可能发生的趋势,布置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4)各乡(镇)、场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挂包领导和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应进村入户,实行“三包”负责制(即包抓宣传教育、包抓野外火源管理、包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同时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动态并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

(5)县纪检、县效能办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场、村督查橙色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6)县气象局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7)各乡(镇)、场应组织望台人员和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8)林区各类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要深入一线,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9)各乡(镇)、场和县防火办应通知县、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高度戒备状态,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工作。

(10)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发布禁火令。

3.红色预警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②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5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③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④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⑤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或禁火令。

⑥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做好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应当迅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并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同时组织工作组深入乡(镇)、场、村(所、站)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2)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全体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县纪检、县效能办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场、村(所、站)督查红色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5)县宣传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将红色预警或禁火令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6)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及时挂好红色预警警示牌,张贴禁火令,做到家喻户晓。

(7)各乡(镇)、国有林场、林业站、林业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

(8)远程视频林火监测和望台、护林员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加密巡视(查)次数,加大防火宣传力度,管控野外用火,及时掌握火情。

(9)县、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高度戒备,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四)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预警时间到期或天气变化已达不到预警响应条件时,自动结束应急响应。特殊情况的,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结束应急响应。

2.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乡(镇)、场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汇总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奖励和处罚

①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到位、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肯定和表彰。

②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清流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分级处置

我县森林火灾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扑救,把森林火灾控制在初发阶段,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判断发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或县级可以控制的森林火灾,由乡(镇)或县级负责指挥处置;判断发生县级无法扑救的森林火灾或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市或以上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指挥处置。

2处置措施

(一)火灾扑救

扑救力量的组织应遵循“统一指挥、专群结合、就近调动”的原则,各级扑火队伍按梯次做好准备。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村(场)、厂(矿)的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第二梯队为森林火灾所在乡(镇)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邻近村森林消防队;第三梯队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支援的县森林消防大队,驻乡(镇)森林消防中队;第四梯队为当地村民、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机关干部组成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以及由武警内卫和消防部队组成的应急森林消防队。

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作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明火延烧2小时内(扣除路程时间)必须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分管领导必须在明火延烧1小时内(扣除路程时间)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林业站长在明火发生后1小时内(扣除路程时间)必须赶赴火场,并指挥调动当地扑火队伍实施扑救,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村级护林员、乡(镇)防火专职人员在明火发生后30分钟内(扣除路程时间)必须赶赴火场了解火场情况及发生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人员转移和伤员救治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居民点或其它人居场所时,应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快速、有序的紧急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并保障好转移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若有人员受伤时,应迅速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同时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三)重要目标保护

当军事、重要民用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多种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四)森林火情信息发布与报送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发生或处置完毕后,县政府或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络和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报省、市或以上森林防火部门,由上级森林防火指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坚持有火必报制度。

各乡(镇)、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给受威胁相邻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县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①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④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以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继续清理余火,划分责任区,同时签订《森林火灾明火扑灭现场看守移交表》并留足火场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六)善后工作

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妥善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天气变化以及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3.1Ⅳ级响应

3.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地级市或县行政界且延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1.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在需要时调集人员进行支援。

(3)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2Ⅲ级响应

3.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地级市或县行政界且延烧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初判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3.2.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跟踪、调度森林火情,组织有关人员会商扑救对策,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向市森林防火办通报火情。做好随时增援准备,督促做好各项扑火措施的准备工作。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3.3Ⅱ级响应

3.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1天内发生4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跨地级行政界且延烧3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且延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威胁到军事或重要民用设施的森林火灾;

(6)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7)已判明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

3.3.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森林火灾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及时组织调度森林消防大队及驻乡(镇)森林消防中队、有关乡(镇)的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扑救准备;通知武警内卫和消防部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火情发展,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请求调派森林消防部队进行跨区增援。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3.4Ⅰ级响应

3.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延烧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已达到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3.4.2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实际需要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并按照各地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在省、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省、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地区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紧急调拨扑火救援物资。

(3)组织转移和安置受威胁群众,发放基本生活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运输畅通。

(5)组织有关人员做好重要目标,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加强现场气象服务力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及时向省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提供森林火情,由国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处置结束

当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验收清理合格,其它重要影响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处置行动的原机构决定终止本次处置。

五.森林火灾处置后续工作

5.1案件查处和火灾评估

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应立即介入案件调查,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报告,以便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以及肇事者的责任。

5.2工作总结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报送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处置情况总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

5.3奖励与处罚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落实各项响应工作以及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或追认烈士的,由各地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按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追究,由当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以及对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清流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等规定进行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综合保障

(一)森林消防队伍保障

(1)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2)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3)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解放军、武警内卫、公安消防部队(森林武警外)、预备役民兵、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4)群众森林消防队: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物资、后勤服务、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5)护林员队伍保障:各地应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发挥护林员的积极性,参与野外火源管控,报送森林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气象、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三)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指挥机构相关单位提供保障。

(四)扑火物资保障

县、乡(镇)、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4台、油锯2台、点火器2个、二号扑火工具50把,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通讯器材和应急药品。每名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消防服1套,柴刀1把、二号工具1把、手电筒1把及其它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每名扑火队员必须参加保险。

(五)储备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并按《福建省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详见附表)规定,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

县设立森林消防器材储备库,常备风力灭火机和油锯各10台以上,二号扑火工具和柴刀各500把以上,林业基本图和地形图各1套及其它器具。乡(镇)、场应设立灭火器材储备库,配备风力灭火机和油锯各2台以上,二号扑火工具和柴刀各100把以上。

(六)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和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中的防火宣传、防火演练、护林员、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扑救物资消耗及日常防火值班补贴等预防和扑救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八、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火灾界定

本县范围内,两个相邻乡(镇)行政界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的,发生方的行政界烧越到另一方行政界内的,或跨界插花山发生森林火灾的,森林火灾起数以起火点落在行政界管辖范围为准,火灾面积以各自的行政界为准。

(三)县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县界外火烧入或县内火烧出情况时,按签订的联防协议执行。

(四)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场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办法。

(六)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福建省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

附件

 

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宣传部、林业局、人武部、效能办、法院、检察院、武警大队、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旅游局、气象局、农业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局森林分局、林业责任有限公司、林业执法大队、供电有限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召集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灾情。综合协调食品、饮用水、交通工具、医疗急救等后勤保障。

县林业局: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和决策,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监督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处理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建立森林防火预报信息网络,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的协调工作。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布置和落实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的管理,抓好县、乡两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装备建设和扑火训练,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作战能力。

效能办:对乡(镇)、农(林)场、县直单位遵守和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预警响应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查办案件的职能作用,认真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重点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失职、渎职。

县法院:从严从快审判森林火灾案件,每年选择典型案件作为宣传题材,以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教育面。

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森林火灾案件和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

武警大队:组织部队开展森林火灾安全扑救培训,根据县政府命令组织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安排县级投资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保持物价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向上一级申报防火经费并及时下拨中央及省、市、县补助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介入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林区野外违章用火者、森林火灾肇事者。

县民政局:协调开展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灾民的救助工作。开展符合相关规定因火灾扑救致伤致残人员的抚恤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祭扫方式,以减少因安葬与祭扫而引起的森林火灾隐患。负责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紧急运输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所需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临时封闭森林火灾区域相关地段道路,提出与调整迂回通道。统一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对执行森林防火任务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农业局:协调农业和农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农事生产性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与督促在全县的中、小学中开展争当“森林小卫士”的防火宣传教育。在高火险时期,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以提高全民的护林防火意识。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禁火令。在火情威胁到校区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疏散在校人员。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火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护人员对火灾致伤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确保火灾致伤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提供平台,无偿播放火险天气预报、通告、宣传标语和宣传片等。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播放禁火令、动员令,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旅游局:配合林业、住建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的管理控制。负责对旅游景区、旅行社负责人进行森林防火有关知识培训。当景区发生火灾时,协调、指导做好游客疏导工作,避免人员伤亡。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防火期间,向县防火办及基层单位报送天气及火险等级预报,同时向全县发布森林火险等级气象预报表。

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电力线路走廊日常清理、维护、巡视,在林区电力线路中易引起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在森林火灾影响电力线路时及时处置,确保电力畅通。

人保财险清流支公司:负责森林火灾保险理赔。

中国电信清流分公司:负责网络线路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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