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100-1000-2018-00043 文号 清政文〔2018〕54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12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内容概述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5100-1000-2018-00043
文号 清政文〔2018〕54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12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内容概述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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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人民政府,单列考核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政文〔2018〕52号)和委、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委〔2014〕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推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主体,分级分类制定监管执法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非事故预防性处罚,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力打造安全生产工作“升级版”。要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实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突出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从上到下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要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效,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清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指标进度的,由政府安办进行警示通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清流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规定,政府安委会将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向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同时考核结果将按规定抄送委组织部、综治办和文明办。

 

附件:2018年各)人民政府和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712


附件

 

2018龙津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4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一、加强兴泉、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县铁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二、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林畲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加强兴泉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嵩溪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2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温郊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民航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一、加强兴泉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十二、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余朋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嵩口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一、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十二、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田源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抓好水害、火灾、人车、顶板、气体中毒等事故防范。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里田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长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李家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灵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赖坊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沙芜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抓好水害、火灾、人车、顶板、气体中毒等事故防范。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教育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生产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持续巩固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强化校内消防安全建设以及学校场地、校舍、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参与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学生托管机构,提出安全整治意见。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持续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文件精神,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教育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教育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七、不发生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活动的死亡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经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生产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指导工及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工作职责。

四、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五、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度规范制订工作。开展工贸、民爆、信息化等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行为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负责全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履行管道设施保护职责。

七、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民爆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工贸行业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4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本行业领域不发生亡人事故。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贯彻落实《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分工实施方案》(明政办〔2013〕95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16〕27号),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会同教育部门抓好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三、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牵头组织“122”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路面通行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道路运输事故(即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

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本级政府和道安办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负责全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公安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公安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按照直有关部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查处尾矿库建设非法用地,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2015〕 号),继续开展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对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和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点、硐)调查率100%,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到位。依法查处以工程建设名义实施采矿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六、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3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全不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排水)管道燃气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各类市政地下管道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管道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建筑施工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相关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治理工程。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认真抓好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住建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住建行业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2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建筑施工行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客货运企业、驾校安全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营运车辆事故。全力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更新农村客车的资金投入。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水上交通等相关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治理工程。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共交通、码头、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等行业领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交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交通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七、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全内河、湖泊等水域水上运输、公路基础建设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客运车辆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农业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种植业、农垦)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农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农业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七、全农村沼气、农业机械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饲料生产加工、畜牧兽医渔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畜牧养殖、渔业船舶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畜牧水产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畜牧水产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负责畜牧、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畜牧和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全饲料加工、畜牧水产、渔业船舶不发生安全死亡事故

七、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林业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林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林业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不发生林业生产企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水利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供水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水利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等建设施工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全不发生河道采砂造成亡人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商务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商场、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商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商务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商务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七、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八、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文广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文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所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影剧院、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本部门组织或审批的文艺演出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文化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文化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五、全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不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六、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2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第二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力争清流县总医院达标创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牵头组织制定清流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医院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并结合统计调查结果,开展2-3个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分析。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激发体检机构的主动积极性,规范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健康体检率。在法律调整但国家未明确具体政策期间,通过采取考核方式,推动具备相应能力的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2018年,县级体检机构的体检项目实现全覆盖

六、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卫生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卫生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七、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安监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五、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六、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全面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狠抓粉尘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七、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部署推动旅行社、星级饭店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培训,指导督促旅行社等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旅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旅游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七、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八、全旅游团队、星级饭店不发生安全死亡事故。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不含工程建设施工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依法治安;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督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特种设备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监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全不发生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七、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公安消防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2号),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全乡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消防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消防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承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职责,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全县不发生因火灾导致的亡人安全事故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7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市政设施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城市道路、燃气经营、城市风景园林、绿化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12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风景名胜区内道路交通和渣土车安全管理。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市政设施、瓶装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化瓶装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城市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城市燃气行业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不发生城市道路施工和燃气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7年清流县煤行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部署推动煤炭行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培训,指导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煤炭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煤炭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含省属煤矿),抓好水害、火灾、人车、顶板、气体中毒等事故防范。推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明确煤矿职业病卫生监管部门,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继续引导鼓励规模小、整改无望等煤矿关闭退出,稳妥组织煤矿淘汰关闭。负责抓好国家和省上关于煤矿巡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履行煤矿地方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及时依法查处本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督促煤矿持续保持并稳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全县不发生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部署推动工业园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培训,指导督促工业园区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工业园区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3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全县经济开发区内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铁路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负责铁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铁路建设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铁路建设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全铁路建设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民政府,单列考核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政文〔2018〕52号)和委、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委〔2014〕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推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主体,分级分类制定监管执法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非事故预防性处罚,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力打造安全生产工作“升级版”。要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实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突出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从上到下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要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效,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清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指标进度的,由政府安办进行警示通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清流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规定,政府安委会将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向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同时考核结果将按规定抄送委组织部、综治办和文明办。

 

附件:2018年各)人民政府和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712


附件

 

2018龙津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4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一、加强兴泉、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县铁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二、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林畲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加强兴泉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嵩溪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2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温郊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民航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一、加强兴泉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十二、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余朋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嵩口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一、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十二、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田源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抓好水害、火灾、人车、顶板、气体中毒等事故防范。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里田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长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李家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灵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加强浦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赖坊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十、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沙芜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行辖区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承诺书签订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部门、安监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财政预算。

五、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重大风险摸排,加强风险培训和告之,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第93号令)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七、出台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清政办〔2017151号)的具体措施。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九、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抓好水害、火灾、人车、顶板、气体中毒等事故防范。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停产矿山的巡查,杜绝停产矿山擅自复工。建立非法采矿点和关闭矿山(点、硐)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巡查责任。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教育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生产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持续巩固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强化校内消防安全建设以及学校场地、校舍、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参与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学生托管机构,提出安全整治意见。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持续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文件精神,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教育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教育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七、不发生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活动的死亡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经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生产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指导工及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工作职责。

四、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五、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度规范制订工作。开展工贸、民爆、信息化等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行为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负责全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履行管道设施保护职责。

七、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民爆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工贸行业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4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本行业领域不发生亡人事故。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贯彻落实《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分工实施方案》(明政办〔2013〕95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16〕27号),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会同教育部门抓好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三、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牵头组织“122”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路面通行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道路运输事故(即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

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本级政府和道安办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负责全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公安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公安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按照直有关部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查处尾矿库建设非法用地,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2015〕 号),继续开展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对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和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点、硐)调查率100%,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到位。依法查处以工程建设名义实施采矿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六、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3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全不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排水)管道燃气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各类市政地下管道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管道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建筑施工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相关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治理工程。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认真抓好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住建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住建行业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2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建筑施工行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客货运企业、驾校安全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营运车辆事故。全力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更新农村客车的资金投入。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水上交通等相关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治理工程。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共交通、码头、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等行业领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交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交通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七、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全内河、湖泊等水域水上运输、公路基础建设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客运车辆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农业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种植业、农垦)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农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农业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七、全农村沼气、农业机械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饲料生产加工、畜牧兽医渔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畜牧养殖、渔业船舶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畜牧水产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畜牧水产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负责畜牧、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畜牧和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全饲料加工、畜牧水产、渔业船舶不发生安全死亡事故

七、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林业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林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林业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不发生林业生产企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水利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供水设施、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水利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等建设施工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全不发生河道采砂造成亡人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商务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商场、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商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商务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商务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七、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八、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文广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文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所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影剧院、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本部门组织或审批的文艺演出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文化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文化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五、全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不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六、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2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第二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力争清流县总医院达标创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牵头组织制定清流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医院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并结合统计调查结果,开展2-3个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分析。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激发体检机构的主动积极性,规范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健康体检率。在法律调整但国家未明确具体政策期间,通过采取考核方式,推动具备相应能力的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2018年,县级体检机构的体检项目实现全覆盖

六、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卫生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卫生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七、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安监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五、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六、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全面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狠抓粉尘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七、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部署推动旅行社、星级饭店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培训,指导督促旅行社等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旅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旅游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七、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八、全旅游团队、星级饭店不发生安全死亡事故。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不含工程建设施工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依法治安;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督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特种设备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监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全不发生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七、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公安消防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2号),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全乡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消防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消防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承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职责,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全县不发生因火灾导致的亡人安全事故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7年清流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市政设施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城市道路、燃气经营、城市风景园林、绿化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12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27号)加强风景名胜区内道路交通和渣土车安全管理。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市政设施、瓶装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化瓶装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城市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城市燃气行业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按照《清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1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不发生城市道路施工和燃气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7年清流县煤行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部署推动煤炭行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培训,指导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煤炭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煤炭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含省属煤矿),抓好水害、火灾、人车、顶板、气体中毒等事故防范。推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明确煤矿职业病卫生监管部门,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继续引导鼓励规模小、整改无望等煤矿关闭退出,稳妥组织煤矿淘汰关闭。负责抓好国家和省上关于煤矿巡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履行煤矿地方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及时依法查处本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督促煤矿持续保持并稳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全县不发生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部署推动工业园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7号),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推进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培训,指导督促工业园区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工业园区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8〕21号)的要求,加强3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全县经济开发区内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清流县铁路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及备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第2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负责铁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7〕68号)的具体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25号),研究制定铁路建设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铁路建设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全铁路建设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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