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10-10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 李政〔2022〕48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2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安委〔2022〕6号)、《清流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清安委〔2022〕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绩实效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职责分工
(一)乡安办职责分工
乡安办负责组织推动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附件1)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指导检查。
(二)各村委会职责分工
各村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1.项目办:负责检查、督促、指导乡重点项目的建设,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统战室: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民政办:负责敬老院、各村幸福院等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村建站:负责房屋建筑(包括农村建房)、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道安办:负责交通运输、两客一危、铁路、公路建设、寄递物流、汽车维修和渣土车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包括小型水电站)、河道采砂、防汛备汛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7.农机站:负责农业系统、农机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8.文旅办:负责宾馆、景区景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9.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建材、机械、轻工、纺织、民爆、燃气和加油站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0.食安办:负责农村流动酒席、农家乐、饭店、超市和小卖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1.消防所: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2.自然资源所:负责矿山、非煤矿山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3.卫计办、卫生院:负责卫生系统(包括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各村卫生所、药店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4.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5.学校: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托管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6.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树木砍伐区和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7.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牧水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8.供电所:负责实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9.烟草站:负责烟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0.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重点
(一)乡安办:负责对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行指导督促,重点对该文件中第一、二、三、四、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村委会:重点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的第一、二、五、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发现违法现象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负有执法权限的乡直有关单位。
(三)各站所、乡直有关单位:重点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的第五、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依托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不具备执法处罚权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交有权限的部门开展执法或者联合执法。
四、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要立即按照上级部署,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乡安全生产水平。乡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要迅速行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26日起至12月31日)。
1.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层层压实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全面落实清单管理,针对性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 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开展检查
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要细化制定大检查方案,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依照监督管理权限,列出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优先检查风险较高、基础薄弱、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对清单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覆盖排查。
在派出检查组前要组织专门培训,精选人员(专家人员或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80%),四不两直直奔企业现场,切实找准问题隐患,确保检查专业高效。要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3),严格落实问题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做到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由领导挂钩、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并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3.安委会开展督查检查
乡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
(三)关键节点排查阶段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薄弱区域、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同志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推动工作落实;要将责任层层压实,传导到基层一线,并综合运用通报、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各村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基层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要下沉一线推动大检查工作。
(二)落实检查要求。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突出风险先高后低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突出专家队伍专业化检查、突出严执法严处罚”等原则,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督促整改同时,给予挂牌督办。
(三)突出统筹兼顾。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要着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抓紧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灵活采取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统筹、相促进,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各村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村委会、站所、乡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兑现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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