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9-10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长政〔2022〕19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4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将《长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长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长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清流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清政文〔2011〕38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自然灾害避灾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11]1号)的要求,为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
(二)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
(三)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据2016年调查长校镇共发现高陡边坡15处,其中荷坑2处,沙坪3处,黄石坑1处,长校2处,黄坑7处;地质灾害点3个,其中河排村1个(童家坑)、沙坪村1个(灵台山);长校村1个。
(四)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群。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清恒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赖生旺 镇三级主任科员
赖建平 镇党委组织委员
邹 靖 镇党委委员、长校派出所所长
成 员:郑 建 镇党政办主任
杨 刚 长校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 焱 镇水利站站长
赖贤煌 镇财政所所长
江林泉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萧 雲 镇人力资源保障所负责人
罗三妹 镇纪委副书记
孙贵华 长校供电所所长
魏正伟 长校卫生院院长
王吉芳 长校广电站站长
卢林生 长校中心小学校长
童德斌 留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江长宽 江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金木 下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东旺 茜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新根 长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松茂 沙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邹林军 河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英强 黄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赖日锋 荷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邹旺林 黄石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同志兼任。值班电话:5481799,5481003。
(二)职责分工:为确保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镇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镇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贯彻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的各项指令,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做好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当灾情发生后,及时派人掌握灾情,根据灾情情况指挥抢险抗灾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
2、自然资源所:负责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其一,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制定《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其二,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协助镇政府建立镇、村、灾点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其三,每年汛前要组织力量,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所辖行政区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出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
3、镇水利站:要及时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救灾等工作,在汛前编制所辖范围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镇公路养护站: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的检查落实,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并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工作,在汛前编制所辖范围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水利、电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有力的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设施,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6、镇财政所:负责抢险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的保障。
7、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救灾物资的发放、分配、监督管理。
8、长校派出所:负责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9、长校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食物中毒等。
10、长校供电所: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确保供电。
11、长校广电站:应及时播报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12、各村:各村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根据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群众转移预案,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并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给防灾负责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至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所报告。
三、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
二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三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时,自然资源所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用电话向各村委会通告。
各村委会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后,应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各单位和当地村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土地协管员(下称“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避让转移,并组织人员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同时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各村委会要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群众转移避让期间,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村委会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
四、避灾点
长校镇人民政府避灾点
避灾点 |
建筑面积(m2) |
容纳人数(人) |
备注 |
长校中学 |
3500 |
1000 |
|
长校中心小学 |
3500 |
1000 |
|
长校敬老院 |
3500 |
1000 |
|
各村避灾点
村别 |
避灾点 |
建筑面积 (m2) |
容纳人数(人) |
备注 |
留坑村 |
村部 |
1000 |
800 |
|
江坊村 |
小学 |
3400 |
1000 |
|
茜坑村 |
茜坑小学 |
1000 |
800 |
|
下谢村 |
村部 |
500 |
100 |
|
长校村 |
村部 |
500 |
100 |
|
沙坪村 |
小学 |
1600 |
460 |
|
河排村 |
村部 |
400 |
100 |
|
黄坑村 |
村部 |
300 |
100 |
|
荷坑村 |
村部 |
2100 |
800 |
|
黄石坑村 |
小学 |
300 |
120 |
|
校溪居委会 |
老龄协会 |
406 |
320 |
|
五、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的工作责任
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群测群防人员。协助村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组织干部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险情要立即处置并上报,负责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各村委会特别是协管员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日常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做到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报、警示和自救及时,转移路线及安全避险地点明确。
防灾责任人、协管员及监测人员要做到巡查监测位置清楚,巡查监测到位;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和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村委会做好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转移工作的实施,各村委会主任是发布转移信号的直接责任人,转移路线要按照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中确定的安全路线组织群众有序转移至村部或学校或附近安全地带的群众家中。各村应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要根据《长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要求,适时组织当地村民进行转移避让的演练。
六、保障措施
一是要建立避灾点,以备群众转移安置,同时要确保群众各项生活用品所需;二要做好医疗防疫工作,卫生院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受灾人员健康;三要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派出所、城管队员要加强巡查,防止部分不法人员利用灾害时机到受灾点群众家中入室偷盗等。
七、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各灾害点所在村要根据镇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在自然资源所的协助和指导下,建立完善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警体系,积极开展地灾调查,认真贯彻执行《长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协助自然资源所及时传达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切实做到上传下达。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地灾点所在的村,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镇的《长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内容,明确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治区域,协助国
土资源所制订和执行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和落实好有责任心且认真负责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村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汛期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点重点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向镇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报告。镇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及时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落实安置地点等,各地灾点所在村委会协助群众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工作
(一)汛前检查主要任务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检查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汛期巡查主要任务是:
各有关部门应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应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险情的灾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所报告;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三)汛后检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镇自然资源所应认真检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或者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对地质灾害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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