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510-10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 清森防指〔2023〕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3
清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
清森防指〔2023〕6号
来源:清流县应急局 时间:2023-07-14 09:20

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1417日受副热带高压影响,全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3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37)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森防指决定发布2023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237140时716日24时乡(镇)、部门和国有林场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以森林防火期责任感落实防控措施。

一、乡(镇)、部门和国有林场要立即将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传达到所属辖区群众、企业和单位,并通过广播、电视台、短信等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二、乡(镇)、部门和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督促指导工作,增派巡护力量,多时段多频率开展巡山护林,发现火情第一时间组织乡()派出所、林业站介入调查;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大野外违章用火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章违法用火者。

三、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戒备状态, 做好防火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调集足够兵力进行扑救,坚决“打早、打小、打了”。

四、乡(镇)、部门和国有林场要加强值班调度,乡(镇)应有一名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岗,及时掌握辖区防范动态。

 

 

清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3年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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