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909-1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长政〔2025〕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9
关于印发《长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长政〔2025〕3号
来源:清流县长校镇 时间:2025-02-19 17:06
 关于印发《长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全面提升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长校镇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校镇人民政府

2025219

 


长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三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清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主要任务

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 解救疏散人员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居民点或其它人居场所时,应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快速、有序的紧急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并保障好转移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若有人员受伤时,应迅速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 保护重要目标

当重要民用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多种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报警预警处理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预警发布

根据县应急局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提出工作要求。

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3.1 黄色预警响应

1)组织巡查巡护人员到岗,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巡护,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组织辖区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各扑火物资、装备、给养进行检查,就绪到位。

3.2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长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长校镇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村、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2)村里应有村干部在岗;森林防灭火办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收集报告当地防范动态。

3)非紧急用火特殊需要,严禁野外用火审批。同时,长校镇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加大违规野外用火的查处。

4)森防指要根据野外用火规律,组织应急、林业站派出所等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开展实地督促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5)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野外火源巡查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

6)在村口、进山路口等醒目位置插上“禁火令”旗。

7)组织辖区生态管护队集结待命,进一步落实扑火车辆、通讯器材、机具设备、防护装备的到位情况。

3.3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长校镇人民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森防指及成员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将“禁火令”向社会广而告之。

3)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后,派出所协同林业站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长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按任务分工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

2. 扑救火灾

一旦发现火情后,村、林业站应立即实施早期火情处置,组织辖区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森林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森防指要根据火场发展蔓延态势,及时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前往增援;仍需增加救援力量的,森防指向森防指报告,增调其他救援力量进行扑救。同时,火灾发生地所在村要配合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有关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军事设施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医疗保障。

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灾情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严格管控。发布信息要以森防指统一发布内容为准,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及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10. 特殊情形下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以下原则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配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控物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有序。

六、 综合保障

1.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长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2.  扑火物资保障

生态管护队至少配有风力灭火机6台以及其他灭火设备(可按实际使用习惯配备,未配备的装备应等价购置其它实用的扑火工具)。

3.  储备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按照有关规定,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可供扑火调用需要。

4.  资金保障

长校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和扑火队伍建设经费。根据有关要求,将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七、 后期处理工作

1. 火灾评估

长校镇人民政府组织派出所林业站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 火因火案查处

派出所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林业站部门及时做好行刑衔接。

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火灾多发频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有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区涉及部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政府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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