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510-1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2
各涉矿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
因人事变动,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矿安〔2023〕1号)、《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闽安委办〔2024〕36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1〕55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相应调整清流县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清单(见附件)。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牌,悬挂于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清流县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人清单
2.清流县非煤露天矿山包保责任人清单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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