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510-10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 清应急函〔2025〕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5
各乡(镇、开发区)应急办(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我县嵩口“3·23”道路运输事故、龙元萤石矿“7·14”一般顶板事故以及近期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决定在全县非煤矿山、危化、工贸3个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股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不断提升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有效遏制事故抬头势头。
附件:1.清流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3.清流县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清流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体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聚焦非煤矿山领域突出问题,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抓手,严控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确保百日攻坚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切实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得到巩固提升,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
三、整治对象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系统。
四、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是否配齐“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
2.是否对照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攻坚任务和“八条硬措施”责任清单开展“复盘”自查。
3.是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个一”图册相关要求,是否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一库四机制”实施动态清零,是否认真执行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按照企业岗位责任制分工启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责问责机制,以警醒、教育、处罚的手段推动同类隐患不再发生。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支护作业人员是否持支柱工特种作业证。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6.是否将外包工程纳入矿山企业统一管理,杜绝以包代管,9月底前取消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7.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有人作业时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等,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能在30秒内完成自救器盲戴。
8.是否按要求实施顶板分级管理,回采、掘进作业前是否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巷道或者采场顶板和围岩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是否按设计留设保安矿柱。
9.是否查清矿区范围内的水害隐患并按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水文地质中等以上矿山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等。
10.井下开关、电缆、风筒布等关键设备设施是否防爆阻燃;井下电气设备防潮措施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井下各种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等。
11.提升机、钢丝绳、防坠器、罐笼、主要通风机、排水泵、空压机等重要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是否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无轨运输车辆。
12.是否对照新出台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开展查缺补漏,并强化普查成果运用,落实超前治理。
13.是否落实企业外部举报奖励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扫码举报奖励制度,是否落实企业内部上报奖励制度,推动全员排查整治隐患。
14.萤石矿山是否对照2024年《福建省萤石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应急〔2024〕32号)中明确的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回头看”,对是否配齐安全检查工和支柱工、是否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人员作业场所配备强光照明、是否按要求对竖井开展实地检验检测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5.2025年7月1日起,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包括一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技术员、五职矿长)自救器30秒盲戴是否视频记录;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每个月集中安全培训是否视频记录;每个月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标准化对标检查是否视频记录。
(二)露天矿山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是否配齐专职技术人员。
2.是否对照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攻坚任务和“八条硬措施”责任清单开展“复盘”自查。
3.是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体系,严格落实“三个一”图册相关要求,是否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一库四机制”实施动态清零,是否认真执行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是否查明重大隐患情况及其产生的经过、原因,认定责任,按照企业岗位责任制分工启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责问责机制,以警醒、教育、处罚的手段推动同类隐患不再发生。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是否将外包工程纳入矿山企业统一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6.是否对照新出台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强化普查成果运用,落实超前治理。
7.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小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8.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高度超过100米的是否每年进行一次稳定性分析,其余矿山每五年进行一次。边坡高度超过150米的是否建立边坡在线监测系统,且运行可靠。
10.是否落实企业外部举报奖励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扫码举报奖励制度,是否落实企业内部上报奖励制度,推动全员排查整治隐患。
11.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每个月集中安全培训是否视频记录;每个月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标准化对标检查是否视频记录。
(三)长期停产停建矿山
1.地下矿山主要硐口是否上锁或临时封堵并悬挂警示标识、露天矿山主要进矿道路是否落实道路阻断措施。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明停暗开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落实停产停工报备制度。
4.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五、行动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9月15日前)
各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在9月7日前以文件形式制定并细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经矿山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在9月15日前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改,组织全体员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四个清单”台账,确保每个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之后,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同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向全体员工公开公示,确保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抓细抓实。
(二)全面指导服务(10月30日前)
县应急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指导服务,逐项对照,逐项推动。对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将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三)“回头看”攻坚(12月15日前)
针对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其他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县应急局将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确保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不整改、假整改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市应急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企业进行约谈或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县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保障矿山安全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集中力量开展攻坚,全面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全面推动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在基层一线落地落实,全面防范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二)务求取得实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挖矛盾根源,确保自查自改能够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有关股室规范涉企行政行为,指导服务不得打扰企业正常生产,在提出问题的同时也要指导企业如何整改。同时,要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建立“一矿一档”,直至整改闭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百日攻坚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于9月7日和9月15日分别向县应急局安监股(矿山股)报送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自查自改工作总结。
联系人:郭星辉,电话:5322160,邮箱:qlxajj@126.com。
附件2
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突出问题,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化“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严控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确保百日攻坚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稳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三、检查范围
所有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除无储存经营外)和烟花爆竹企业。
四、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方面。
1.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
2.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情况;
3.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4.工艺、设备、平图变更制度落实情况;
5.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和异常工况处置制度建设运行情况;
6.重大危险源企业人员定位、特殊作业、报警优化场景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落实情况;
7.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方面
1.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
(2)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临山临水仓库是否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防汛和防火检查,储备防汛和防火器材。
2.零售店(点):
(1)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风险一张图除外)。
(2)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运行监管标准化。要传达、学习、部署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确保体系建设落到“最后一公里”。2.落实全员责任。要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3.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落实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确保监测预警和双预防系统稳定运行;5.严格特殊作业。加强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落实作业许可、监护和重要时段提级管理制度;6.管控烟花爆竹存储。烟花爆竹企业要规范仓储管理,严禁超量储存和销售超标产品。7.开展警示教育。要开展“每月一警示”吸取今年来省内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教训。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1.推广举报奖励。各乡镇、化工园区要推行安全生产扫码举报奖励制度,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社区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二维码,方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随时扫码举报安全隐患。2.智慧赋能标准化。运用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小程序(近期将推广使用),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数字化管理。3.深入开展黑加油点整治。持续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黑加油点面上排查工作,加强线索举报和典型案例宣传。4.严格过程督导。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服务活动,对各企业落实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六、进度安排
百日攻坚行动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自纠(9月15日前):
企业对照《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运用好“通用+专业”标准化检查清单,由主要负责人开展全面自查,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二)全面指导服务(9月16日—10月30日):
各乡镇、化工园区要组织开展全方面指导服务,重点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特殊作业规范等情况,对发现的企业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
(三)建立长效机制(10月31日—12月15日):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联动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七、其他要求、
(一)严格执法问责。对未落实“三个一”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重大风险未防控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化工园区于12月25日向县应急局安监股报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倪可家、郭星辉,电话:5322160,邮箱:qlxajj@126.com。
附件3
清流县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工贸行业生产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攻坚对象
全县范围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企业。
四、重点内容
(一)是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个一”图册相关要求;
(二)是否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事故隐患;
(三)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五)有限空间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六)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及时对员工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和评估,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兑现奖励;
(七)是否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管理要求;
(八)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演练。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
各工贸企业结合实际,对照《清流县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重点内容,在9月7日前以文件形式制定并细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落实反违章作业和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整改时限,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二)全面指导服务(2025年9月16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力量,围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反违章作业、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等重点工作进行指导服务,逐项对照,逐项推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落实闭环管理。
(三)“回头看”攻坚阶段(2025年10月31日至12月15日)
针对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其他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确保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不整改、假整改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市县两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工贸领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并将方案部署至工贸企业。各乡(镇)、开发区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于每阶段向县应急局基础股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包含督促检查、指导服务、调研、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强化执法检查。县应急局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要求,细化“三个一”图册、实化“四三二”措施、强化“四落实”机制,推进标准化检查清单运用,促进检查减量提质。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工贸企业于9月7日和9月15日分别向县应急局基础股报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自查自改工作总结;各乡(镇)、开发区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攻坚行动工作总结至县应急局基础股邮箱。
联系人:邹远航,联系电话:5321579,邮箱:qlxjcg@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