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100-0800-2018-00050 文号 清政文〔2018〕75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30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清流县嵩溪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
内容概述 组建清流县嵩溪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法人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5100-0800-2018-00050
文号 清政文〔2018〕75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30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清流县嵩溪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
内容概述 组建清流县嵩溪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法人
有效性 有效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清流县嵩溪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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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嵩溪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清流县嵩溪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你镇镇长邱明鑫同志担任组长,负责清流县嵩溪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财务报账、资料档案、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的建后管护等有关工作,并明确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责任人。

你单位务必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抓紧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建设“五制”,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中的“三个安全”和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嵩溪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清流县嵩溪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你镇镇长邱明鑫同志担任组长,负责清流县嵩溪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财务报账、资料档案、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的建后管护等有关工作,并明确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责任人。

你单位务必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抓紧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建设“五制”,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中的“三个安全”和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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