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0-08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 清政办(2019)20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议定及县经济工作会部署的县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县政府办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通报。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实施情况的整理、汇总工作,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每个季度末(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向县政府办督查室反馈(电话:8705661,邮箱:qlxzfdcs@163.com
附件:2019年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