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20-08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 清林办〔2020〕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05
为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77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花卉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意见》(清政办〔2019〕75号)、《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林造〔2018〕5号)和《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2017年)),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范围与对象
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新建花卉生产设施、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花卉品种(以下简称“奖励新品种”)、发展花卉精深加工、建设花卉采后处理设施等相关支出的补助。补助对象为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分类及具体要求
(一)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
1.补助标准
(1)现代花卉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可选择1项或多项建设项目申请补助,具体补助项目与标准为:①薄膜型智能温室(需具备调温、调湿、防虫等功能),配备移动苗床的智能温室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230元,配备固定苗床的智能温室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210元,无移动苗床的智能温室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80元;②大跨度生产荫棚,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50元;③连拱钢架大棚,跨度6m的每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跨度8m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8万元;④拱形钢架大棚,每亩补助不超过1.3万元。为确保项目建设的规模效应,原则上每个单位最低补助不低于50万元。
(2)观赏苗木生产示范基地。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在限额范围内可选择1项或多项申请补助,具体补助项目与标准为:①喷灌工程,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②滴灌工程,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③蓄水池,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250元。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示范效应,原则上每个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
新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补助标准如上所述,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分项目工程造价的70%。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范围,原则上每个单位最高补助不高于200万元。参与实施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专业合作社必须保证相对集中连片建设生产设施或生产基地,不能在取得项目建设权后再分散建设或转包项目,避免资金分散使用,形不成规模,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
2.审批程序
(1)方案制定及项目审核。按照市级下达的建设计划,各乡镇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1),由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2)实施方案批复。由县林业局将经过评审的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林业局审核,经市林业局下文批复后实施。经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在项目批复2个月内报市林业局批准。
3.验收要求
省级财政新建花卉生产设施各项合格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以下要求:
(1)薄膜型智能温室:①主体规格:檐高≥3.0m,脊高≥5.0m,外遮阳高≥5.5m。每拱跨度≥6.0m,开间≥4.0m。②结构材料:钢结构骨架使用屈服强度≥235MPa的优质钢材,所有钢架及构件均采用热镀锌材料,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③覆盖材料:使用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长寿型薄膜,厚度≥0.15mm,透光率≥85%。④遮阳系统:可根据生产用途选择安装至少1层针织遮阳网,并配备控制系统。⑤降温系统:水帘厚度≥10cm,蜂窝孔直径≤9mm;风机排风量≥40000m³/h,并视生产需要加装防虫网。⑥排水:水槽须用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1.8mm,并满足最大排雨量≥120mm/h的要求;落水管为PVC,直径≥110mm。
(2)大跨度智能化生产荫棚:①主体框架跨度≥30m,纵向立柱间距≤6m,可根据生产用途选择使用针织遮阳网,并配备电动收放控制系统。②每跨配备一台大型多用途移动喷灌车。
(3)连拱钢架大棚:①主骨架采用热镀锌钢管,大棚跨度≥6m,肩高≥2.5m,顶高≥4.1m,开间≤4m。②水槽需用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1.8mm。③覆盖层采用适合生产需要的长寿型塑料薄膜,并视生产需要选用针织遮阳网。
(4)拱形钢架大棚:①主骨架采用热镀锌钢管,棚体高度≥2.8m、宽度≥6.0m,拱间距≤1.3m。②覆盖层采用适合生产需要的塑料薄膜,并视生产需要选用针织遮阳网。
(5)喷(滴)灌设施:喷灌工程需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滴灌工程需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
(6)蓄水池:需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采用皮尺丈量长、宽、高,测算容积。
(7)宣传标识牌: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地点出入口处或其它显著位置设立至少1个标识牌,标识牌规格应不小于200㎝×100㎝,标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验收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采取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和省市两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抽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复文件,逐项检查落实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成效,以及省级补助资金和建设单位配套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并出具造价审核和具有防伪码标志的资金审计报告,连同项目实施总结等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由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批复文件,组织专家对照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成效,以及省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形成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3),连同项目县工作总结及有关附件(一式2份),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
5.资金拨付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或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将项目建设内容及拟拨付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整改不合格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并取消项目补助,收回补助资金。
(二)奖励新品种项目
支持花卉苗木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开展花卉苗木新品种选育,鼓励育种者申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选育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个草本花卉品种奖励10万元,每个木本花卉品种奖励20万元。
花卉新品种选育单位可凭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或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向市林业局、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
(三)花卉精深加工项目
支持发展花卉精深加工(指在完成脱水、净化、分类、晒干等粗加工的基础上对半成品进行进一步加工,使其更具价值,以追求更高附加值的生产),对注册在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作社2015年以来投资建设的花卉精深加工项目,正常运营满1年,年花卉精深加工产品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经认定,原则上按其加工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项目工程造价70%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花卉精深加工项目,可凭加工设备购置票据和安装场所现场相片,向县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四)花卉采后处理设施项目
支持花卉采后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环节为购买花卉采后处理设备与建设花卉产品冷藏设施。对注册在我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专业合作社2015年以来投资建设的花卉采收处理设施项目,项目建成满1年,年处理花卉量达到起补标准的(起补标准待定),经认定,花卉采后处理设备购置补助标准不超过该设备购置费的70%;建设花卉产品冷藏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造价(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及项目配电设施设备)的70%。
符合条件的花卉采后处理设施项目,花卉采后处理设备可凭购置票据和安装场所现场相片等,花卉产品冷藏设施可凭项目建设合同、决算书、验收报告等,向县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三、项目申报原则及时间
(一)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采取未实施过项目的乡镇优先、未享受过补助的单位优先原则;村集体花卉产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原则;北面乡镇建设薄膜型智能温室优先、南面乡镇建设连拱钢架大棚优先原则。
(二)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花卉苗木企事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申报材料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县林业局种苗花卉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qlzmhh811@163.com。
四、其它事项
(一)为使省级财政补助惠及更多的花卉苗木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除奖励新品种项目外,每个单位只能申报新建花卉生产设施、花卉精深加工和花卉采后处理设施3个项目中的一个,原则上每个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省级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是省级林业发展专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补助资金需求预测,各乡镇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的花卉生产企业及合作社申报项目,并报县林业局种苗花卉站备案,以便建立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库。今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将按照项目库排序予以安排。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验收相关材料
3.县级验收相关材料
清流县林业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0年2月5日
清流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印发 |
附件1
xxxxxxxxxxxxxxx(建设单位)
2020年省级财政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
申
报
材
料
清流县林业局 清流县财政局
年 月
拟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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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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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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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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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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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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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本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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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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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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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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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及 发展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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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年度经营业绩、生产基地面积、技术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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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计划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计划建设时间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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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温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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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跨度生产荫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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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拱钢架大棚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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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形钢架大棚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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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苗木生产示范基地 |
滴灌工程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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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灌工程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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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池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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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种类 |
面积 (亩) |
产值 (万元) |
销售额 (万元) |
出口额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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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有效期内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税务登记表、年度审计报告或类似证明; 3. 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 4. 建设地点现状图及照片。现场照片要能反映拟建设项目地点现状,有明显的固定参照物和主管部门经办人在场证明(指照片中可清晰看见主管部门经办人)。拍照位置和方向要认真选择,立项后需每月随调度表上报同位置、同方向的实时现场照片及项目建设进度全景照,以核实建设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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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财政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E-mail:
项目申报时间:
2020年省级财政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
实施方案
一、申报单位及主导产品简介
1.申报单位简介
2.主导产品及其发展优势
3.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建设条件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
1.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2.项目建设地点。需附有关土地使用证明,如为租赁用地,且拟用于建设智能温室的,或需对土地进行平整或硬化的,应提供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需明确载明出租方同意该地块用于建设智能温室,或对土地进行平整、硬化)。
3.项目建设年度与建设计划表。项目建设单位实施计划,需安排详细、合理得当,并确保项目批复下达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建任务,计划表需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建设方案、辅助工程及其它工程建设方案,含全套设计图或施工图。
5.项目建成后发展规划。包括设施使用方案和时间计划表。
三、资金投入概算
包括项目总投入,市、县配套投入(或有),项目建设单位投入和申请省级以上财政投入情况。
四、资金具体用途和补助标准
1.项目资金具体使用环节
2.项目资金在各个环节的补助标准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体系,包括领导小组、实施小组成立情况
2.地方产业扶持政策
3.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4.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已了解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1.项目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2.本次申请补助的建设项目为2020年度新建项目,未曾申请过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今后也不会以本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3.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不改变用途。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单位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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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验收相关材料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人根据项目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逐项检查落实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实施成效,以及拟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建设单位配套资金使用等情况。自查过程中,需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批复文件;
2.经专家评审修改确认的实施方案;
3.中标确认书(或有);
4.施工合同;
5.项目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建成后的现场图片等影像材料;
6.项目建设主材清单,包括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及出厂合格证;
7.工程决算书、造价审核报告;
8.工程验收报告;
9.项目建设单位账簿、报表、原始凭证;
10.项目相关的图纸(竣工图、平面位置图);
11.财务决算报告及具有防伪码标志的审计报告;
12.项目实施总结(项目基本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投入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建议等)。
自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林业局、财政局提交上述全套材料(需逐页盖章),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3
县级验收相关材料
项目县林业局接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联合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在听取项目实施汇报的基础上,对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查阅建设单位自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并现场丈量建设面积,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成效。 检查结束后,形成项目验收报告(格式附后),连同项目县工作总结及有关附件,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
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报告表
县(市、区): 年度:
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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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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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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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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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资料 |
验收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至少包括项目批复文件、经专家评审修改确认的实施方案、中标确认书、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及验收报告、现场签证材料(含影像材料、主材合格证、设备出厂证书等)、竣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布置平面图、造价审核及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实施总结等。以上材料均为本验收报告附件,需逐页盖章,连同本报告一并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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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建设任务 |
实地测量 |
规格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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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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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跨度机械化生产荫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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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拱钢架大棚/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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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拱形钢架大棚/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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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示范基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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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喷灌设施/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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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滴灌设施/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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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蓄水池/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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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需明确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及建成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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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签字) |
财政局: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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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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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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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项目建设面积均指设施建筑内面积; ②规格质量按申报指南要求,指标判定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 ③本验收报告表一式4份,县财政局存档1份,县林业局存档3份(上报市局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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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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