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4-1700-2023-00032
- 备注/文号: 清政土〔2023〕1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31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3〕759号)批准,同意依法征收赖坊镇南山村集体土地0.3092公顷拟作为赖坊闽台文化茶园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该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赖坊镇南山村,其中园地0.0375公顷、草地0.2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092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清政规〔20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园地、草地与其他农用地每公顷补偿21.54万元。
三、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南山村民委员会提出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由赖坊镇政府依法发给被征地农民。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按赖坊镇政府征地调查成果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清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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