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0-17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清政土〔2024〕1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6
一、使用清流县温郊乡梧地村园地0.0893 公顷、林地 1.6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 1.811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本批次使用集体土地为梧地村统一经营管理,未分包到户,无需要办理补偿安置。
三、被使用人对本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清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清流县人民政府一二三四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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