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4-17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清政土〔2025〕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8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4〕656号)批准,依法使用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集体土地1.9742公顷。拟作为黄东坑萤石矿及浮选厂扩建项目,批准用途为采矿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将清流县境内农用地1.97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使用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园地0.3090公顷、林地1.665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1.974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本批次使用集体土地为桐坑村统一经营管理,未分包到户,无需办理补偿安置。
三、被使用人对本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清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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