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4-17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350423BAF2025030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4
为实施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位于温郊乡桐坑村。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温郊乡桐坑村集体土地园地2.3752公顷,林地3.56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536公顷,合计征收土地8.7785公顷。
拟征收温郊乡桐坑村集体土地园地2.3752公顷,林地3.56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536公顷,合计征收土地8.778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桐坑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清政规〔2023〕2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桐坑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7.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
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仅涉及林地青苗补偿。林地青苗补偿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24〕15号)标准执行。林地青苗补偿标准为“征收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成片竹林按产值2000元/亩的2倍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建设用地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迁。
2.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政文〔2011〕17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温郊乡政府、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温郊乡桐坑村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郊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温郊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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