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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_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裣、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_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

  • 索 引 号: SM05114-17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 350423YGG2025040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5
  • 有效性:有效
清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350423YGG20250402号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4-25 10:48

  为实施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7.0265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山体,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龙津镇城南村、南岐村、桥下村、蔬菜村、严坊村,嵩口镇马排村、嵩口村、围埔村村委会。

  4.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4日由龙津镇、嵩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龙津镇、嵩口镇和龙津镇城南村、南岐村、桥下村、蔬菜村、严坊村,嵩口镇马排村、嵩口村、围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龙津镇城南村、南岐村、桥下村、蔬菜村、严坊村,嵩口镇马排村、嵩口村、围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附件: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选址红线图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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