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4-17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 350423YGG20250405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8
为实施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清流县大路口村张坑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4.8053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厂区,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龙津镇大路口村村委会。
4.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清流县大路口村张坑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5日由龙津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龙津镇和大路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大路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附件:清流县大路口村张坑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工程选址红线图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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