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清流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ql.gov.cn/)进行公开。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5369791,电子邮箱:ql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县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推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清流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提升政策解读实效
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9年我县发布上级政策解读26期、县级政策解读11期。同时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参与在线访谈交流6期,对职工养老保险、消防维权、教育资助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办事创业堵点痛点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2019年我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征集网络电信诈骗、城市供水服务、食品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5期。发起网上调查5期,涉及城市管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政府绩效管理评估等领域。
三是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策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提升解读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2019年,全县公开政府信息1291条,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595条,县直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696条。从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来看,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389条,占比30.1%;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9条,占比7.7%;规划计划类信息129条,占比10%;行政许可类信息76条,占比5.9%;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8条,占比4.5%;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4条,占比1.9%;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1条,占比2.4%;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3条,占比1%;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9条,占比1.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18条,占比9.1%;其他类信息335条,占比25.9%。
(三)优化公开质量
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加快政府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的互联互通。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新媒体建设。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加快e三明建设,让人民群众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打造让“百姓有获得感”的品牌。
三是全力推进办事大厅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整合服务渠道和服务资源,分类聚合业务、应用和数据,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实现单一窗口服务。全面提升市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一网通办”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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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50 |
550 |
550(2019年起)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85 |
- |
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50 |
-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69 |
- |
1 |
行政强制 |
125 |
-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5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8 |
110267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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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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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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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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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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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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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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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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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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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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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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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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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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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各乡镇、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人员,部分单位人员变动后工作衔接不顺畅、不及时,导致工作脱节。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足,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提升,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范围仍然不够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指导,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不够强,特别是处理依申请公开方面依然存在不够规范等问题,答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强化《条例》要求和省、市有关通知的执行力度。
二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认真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受理格式文本和程序。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各级各部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轮训跟班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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