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健

日期:2010-12-14 16: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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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岩前乡人。1960年出生。1979年12月应征入伍,旋任清流县武警大队消防中队副班长。入伍后,他从难从严要求自己,勤学苦练,处处争先表率,还经常利用节假日、休息日走向社会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三年多时间里,义务为群众修理自行车38辆,理发500多人次。1984年6月初,清流城区遭受特大洪水袭击,城内一片汪洋。6月7日下午5时左右,忽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有人落水啦!快救人啊!”的呼救声,正在帮助冲洗街道淤泥的他毫不犹豫地奔向出事地点,纵身跃入凶猛的洪涛之中,奋力将落水青年曾某推向岸边。就在曾某获救的同时,他却因体力不支被湍流卷走,英勇献身。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批准,李传健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并追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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