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关于借贷暂行条例的决议》

日期:2010-12-08 15:02 来源:本网
| | | |

  为保障工农劳苦群众利益,彻底肃清一切封建剥削,废除和禁止一切高利贷行为,同时又有助于各种工农业生产的资金周转,1932年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共同签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布告《关于借贷暂行条例》。条例共6条内容,于1932年2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原截于《红色中华》1932年1月27日第八版。清流发现的《条例》文献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翻印件,发现时间为1975年5月28日,发现地点在清流县长校镇黄坑村,1975年8月送福建省委办公室。现原件保存在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