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15:00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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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清安办﹝2015﹞5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

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我县自20128月开展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序开展,取得一些成效,但存在着点多面广,管理混乱等一些问题。根据明安委办﹝2014﹞99号文件要求,现将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巩固原有成效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组织培训。

三、职责与分工: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要做好方案、台帐、评审等创建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如:工商部门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有关数据、信息等材料,协助、配合乡镇做好创建工作;卫生监督部门协助、配合乡镇做好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行业监管的由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如药品、农机、交通、文化、渔业船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个体经营户。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附件《清流县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进行评审、创建。

 

附件一:《清流县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

附件二:《清流县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情况报表》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抄送:市安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领导。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3月9印发

 

安全生产标准化 平安幸福你我他

(隐患举报电话:12530,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清流县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机)

 

从业

人数

 

特种(设备)作业人数

自 评

结 论

序号

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1

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

经营场所采用非易燃材料装修。网吧、KTV、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有应争照明、防火和疏散标志,安全出口通畅。

 

3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灭火器材配备充足、完好有效。消火栓和灭火器材没被其他物品遮挡。

 

4

经营场所物品定置管理,摆放有序,油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地点。

 

5

从业人员熟知经营场所逃生通道并经过应急逃生演练,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6

由专业电工敷设用电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没有私拉乱接。冰柜、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使用专线。

 

7

总电源及配电线路设有过载保护和接地接零保护。手持电动工具、潮湿场所电气设施等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8

设备转动部分有防护罩或遮栏。1.2米以上的平台、孔洞及水池有栏杆或盖板。

 

9

氧气、乙炔(丙酮)钢瓶摆放稳固,间隔距离大于5米。

 

10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危险和粉尘危害的场所设有通风除尘设施,并与其他场所隔离。

 

11

电工、焊(割)锅炉、起重、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超重机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2

锅炉房、气瓶间、配电间等存在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有张贴“禁止入内”、“严禁烟火”、“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

 

13

告知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4

发生“外包”作业的,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5

 

 

燃气具有定期检查,阀门、胶管连接牢固,没有破损或泄漏

 

灶具等用气设备在(半)地下室时,有安全与排风装置联锁的燃气泄漏报警仪。

 

同一房间内液化石油气不得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要专瓶专用。使用、备用钢瓶要分区设置

 

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贮存室不得设在(半)地下室内。

 

使用合法供应商提供的燃气,杜绝使用掺混二四醚的液化石油气、“黑气”,杜绝 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

 

16

经营范围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安全条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评日期:

说 明:1.个体工商户按照“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开展自查自改。整改完成后进行自评,符合的打“√”、不符合

的打“×”,没有该项目的划“/”。经营主体或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发生变化要重新开展自查自改、自评

公示,没有变化的每年进行一次复评。

2.本表一式2份,个体工商户自评完成后,一份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一份报送所在乡镇、街

道(联系人: ,电话:

 

回 执

兹收 兹收到《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一式2份,承诺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评公示,

并按要求报送《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

注册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手机)

 

签收日期

 

             

 

3.建议用粉红色纸张打印。。

附件二

清流县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情况报表

 

本辖个体工商户总数(家)

开展活动(家)

创建率(%

评审(家)

评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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