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27 11: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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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清安办〔20158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今年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文〔201475 号)工作要求,到2016年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全部评定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今年确保年底实现应达标的企事业单位65%评审达标,个体工商户全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冶金等工贸大中型企业年底不低于70%评审达标,冶金等工贸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底不低于65%评审、公示达标)。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是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清流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清委〔201436号)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各方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县直单位要根据向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公开信》要求,进一步核定应达标单位,健全完善基础管理台账。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纳入各类安全培训的内容,逐级组织、分类开展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培训,提升自创能力;要加快培植典型示范单位并组织推广经验做法,组织专家指导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展创建提升,补齐“短板”,提高整体创建水平;要督促指导评审机构规范评审人员管理、评审过程管控和评审质量控制,重点考评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是否提高、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是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等内容,确保评审质量。

三、重视冶金等行业达标创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工作经费,建立安监、经贸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安监部门要及时核实申请评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并建立相关档案。要根据签收回执建立本地区冶金等行业企业基础管理台账和应达标企业基础台账,冶金等行业评审主管部门、政府安办要加强评审机构动态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查处评审、咨询服务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评审机构要依托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家、企业“内审员”,分行业聘请评审专家,加强评审队伍建设,严格评审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评定标准,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分等级,不发证书、不发牌匾。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9)的要求,落实职责分工、评审主管部门和工作经费,严格按照小微企业的评定标准、创建程序、评审办法组织开展。

四、推进个体工商户创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是一个安全教育的过程,创建对象是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通知》(清安办〔20155号)要求,组织乡镇(街道)、村()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开展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业务培训;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清流县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突出主体合法、应知应会,符合用电、用气、用水、特种设备使用和防火防爆、应急疏散、警示标识等基本安全要求,按照“自查自改、自评公示”的方式组织创建。乡镇(街道)将公示情况汇总,每季度报县级政府安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推动个体工商户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五、确保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创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六个必须” (必须自主创建、必须全员参与、必须整改缺陷、必须有效运行、必须评审达标、必须持续改进)、“八个步骤”(策划准备和制定目标、开展宣传和组织培训、梳理现状和整改缺陷、修订文件和建立体系、实施运行和整改完善、开展自评和申请评审、配合评审和及时整改、年度自评和改善提升),组织全体员工,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全员培训教育和员工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认真开展达标创建、改善提升工作,筑牢本质安全基础。

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县(市、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2,由经贸局报送)报送至县安办。

乡镇要及时将《小微企业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清流县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清安办〔20155号附表二)报送至县安办。

联系电话(传真):5321579,联系人:巫头木,邮箱:qlxajj@126.com.

附件:1. 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2. 县(市、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月报表

3. 《小微企业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0


抄送:市安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领导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3月20印发


附件1

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行业领域类别

单位类型

单位总数

应达标单位数

备注

1

企业

大中型

小微

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2

企业

大中型

小微

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3

企业

大中型

小微

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注: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于每季度月末,按照职责分工填报相关行业领域的情况,报送至县安办。行业领域类别按照民爆(含生产、销售企业)、医院、学校、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含公路水路建设)、农机、林业(含林业与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水利(含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渔业船舶(含远洋渔业企业)、商贸(含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文化(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药品、星级饭店、旅行社、粮食储存、地勘单位、烟花爆竹、煤矿、电力、其它等30个行业领域进行汇总填报。


附件 2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月报表(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项目

数量

类别

应达标单位数

()

本月达标情况

(家)

达标情况(家)

关闭取缔(家)

总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分等级

(小微企业)

事业单位

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培训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培植典型示范单位

(家)

开展现场观摩

学习交流活动

场次

人数

排查(项)

整改(项)

整改率(﹪)

整改资金(万元)

场次

参加

人次

备注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三

小微企业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行业领域类别

单位类型

单位总数

应达标单位数

备注

1

企业

小微

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2

企业

小微

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3

企业

小微

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行业领域类别按照民爆(含生产、销售企业)、医院、学校、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含公路水路建设)、农机、林业(含林业与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水利(含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渔业船舶(含远洋渔业企业)、商贸(含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文化(含 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药品、星级饭店、旅行社、粮食储存、地勘单位、烟花爆竹、煤矿、电力、其它等30个行业领域进行汇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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