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12-02 08: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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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工作督查的通知》(清政文〔2016135号)要求,县安办、效能办于1116-18日对各乡(镇)、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以来,各乡(镇)、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措施,“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20161118日,全县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总数为273家,已完成263家,其中,企业达标数216家,达标率为95.6 %;事业达标数47家,达标率100%。全县应达标小微企业总数701家,达标数659家,达标率94%,应达标个体工商户总数为4606家,达标数4150家,达标率为90.1%。

二、存在问题

在督查中仍发现有些乡(镇)、部门存在重文件轻落实,底数不清,内部监管职责不明,工作进度滞后等现象。具体为:

沙芜乡: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底数不清,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林畲乡: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共计32家,已完成20家,进度偏慢。

龙津镇、嵩溪镇:报表未及时报送。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只有文件,无实质开展工作;2、报表未及时报送。

水利局:1、内部监管职责不明;2、对捞沙船、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底数不清,工作开展滞后;3、对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够重视,责任心不强,报表数据矛盾。

农机中心:报表未及时报送。

粮食局: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滞后,报表未及时报送。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今年是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市政府安办将于年底对各县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评,未完成将对全县的考评等次造成影响。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

2、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报表、台账等基础数据,按照统一规范和规定时限,实名、实数填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报表、台账,杜绝漏报、重报、乱报等现象。

3、确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对单抓好问题整改,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在1215日前完成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既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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