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危房改建及平改坡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日期:2022-04-07 09:48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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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城区危房改建及平改坡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补助标椎 

对按客家特色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房屋,按房屋坡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以50元/每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城区个人自建住房平改坡合格验收表或城区个人危房改建验合格验收表; 

3.户主银行卡复印件。 

三、补助申领 

危房改建及平改坡户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由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提出年度预算方案,县财政局根据预算资金和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入县自然资源局账户。每户补助资金数额由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所在(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所在村(居)人员验收核实确定后,户主凭合格验收表向县自然资源局申领,县自然资源局直接核拨到户。补助资金申领时限为房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逾期申领不予补助 

附件1:城区个人自建住房平改坡验收表。 

附件2:城区个人危房改建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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