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流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5-20 09:56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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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流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代

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有关乡(镇):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际,制定了《清流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流县财政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2022520

 

清流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合理确定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

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申请、分配和拨付程序,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22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

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是指《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以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县乡村振兴现代农业(豆腐皮)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包括: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县工信局文旅林业局、三明清流县生态环境

衔接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清流乡村振兴局会同清流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

 

章 职责分工

 

专项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管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乡村振兴局职责牵头制定细化我县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对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2〕21号)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衔接资金统筹使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方案审核、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绩效目标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按规定上报绩效考评结果衔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改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规定及时拨付衔接资金

第六条 财政局职责: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制定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会同乡村振兴开展衔接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必要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重点监控、评价,将绩效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和完善资金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2〕21号)的通知》,积极配合乡村振兴做好产业园项目的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建设项目联审工作,保证园区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同时对产业园的建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和申报项目申报和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验收绩效,并按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财政所负责审核支出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1底前将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财政

 

章 资金管理

 

      产业立足“清流豆腐皮”的资源与品牌优势,通过打通豆腐皮产业链上下游,加速产业提质升级,规划建设从大豆种植、豆腐皮制作、游客体验、产品冷藏到线上线下产品销售的完整产业链。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产业园区配套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大豆种植示范基地、质量检测系统等豆腐皮产业追根溯源体系提升工程。

)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豆腐皮孵化工厂,提升改造村级豆腐皮加工厂等建设项目。

(四)支持豆腐皮精深加工、产品研发。

(五)支持豆腐皮观光带、非遗文化产业、电子商务展销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六)支持豆腐皮品牌线上线下推广

(七)支持仓储物流体系建设。

(八)支持豆腐皮生产燃料改造补助。

(九)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相关费用。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建设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与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豆腐皮)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支持。

十一 县乡村振兴负责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未能按方案实施的,由县乡村振兴组织督促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暂停项目实施

 十二 衔接资金严格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及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征求意见,方案制定后由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接受社会的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建设标准等。

十三 衔接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进度提出申请,县乡村振兴审核后据实拨付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十四 项目报批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规划编制。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项目效益等进行细化汇总上报,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然后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  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和过程监督。负责收集每个项目施工过程前、中、后的影像资料。项目实施过程(设计、监理、施工)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承建单位向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邀请县直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申请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决算,结算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拔付款项结算。同时向县乡村振兴、县财政局报备。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 衔接资金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严格按照《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平台提质扩面增效工作方案》(闽财农〔20216号)要求,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 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绩效管理项目实施乡(镇)要负责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评,形成绩效评报告,年底将绩效评报告分别报送乡村振兴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县财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价,形成衔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第十九条 衔接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转移、挪用资金。衔接资金使用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县乡村振兴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十一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九 本办法由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1231日。

第二十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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