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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年电商培训班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鼓励青年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创业致富渠道,助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和《共青团三明市委、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通知》(团明委〔2015〕35号)精神,共青团清流县委、清流县商务局拟举办青年电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通过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后续帮扶等途径,引导广大青年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增收致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组织青年参加我县电子商务协会,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通过网络新媒体加强对青年的创业扶持宣传,更好地吸引和凝聚广大青年,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技能培训、项目扶持、政策支等途径支持广大青年发展电子商务,力争全年对200名以上青年进行电商培训,选树和认定一批电子商务方面的创业青年和电商企业典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经从事电子商务的创业青年及有意愿从事电子商务的创业青年。
四、工作内容
聘请上级专家围绕电子商务政策及理论、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内容,对有电商创业及意愿从事的青年进行培训,帮助他们了解电子商务发展前景、相关技能及营销技巧。时间初定10月中下旬,培训时间约为5天。培训班分为初级班和提升班,参加初级班的学员为有意向从事电商的创业青年,参加提升班的学员为已经从事电子商务的创业青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团委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时,各团委要认真摸排本区域内已从事电子商务创业青年的基本信息及有意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青年的相关信息,并于10月13日前将参加培训班学员的基本信息表(附件1)、(附件2)的上报团县委,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团委要加大对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农村青年运用电子商务创业致富。
3.本次培训人员不需缴纳费用,培训期间食宿及专家授课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乡(镇)从事电子商务创业青年信息采集表
附件2:乡(镇)意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青年信息采集表
共青团清流县委 清流县商务局
2015年9月25日
附件1:
从事电子商务创业青年信息采集表
团(工)委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公司名称或网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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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无公司的可不填公司名称
附件2:
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青年信息采集表
团(工)委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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