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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印发的《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8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闽商务电商〔2016〕10号)和《清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清政文〔2015〕93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建清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承办企业是指经县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
(四)清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并且追究一定的责任,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清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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