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清流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主体的公示

日期:2017-06-22 08: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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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投递和收寄效率,优化快递服务,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精神,用好用活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清流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主体,具体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公开公正、成果开放、科学长效”为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位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推动农村物流在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为实现村民“购物不出村、售物不出村、创业不出村”,提供与城镇无差异化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二、 建设目标

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在原有设施、场地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县域物流资源,建设或改造县级物流仓配中心、乡镇物流中转仓、村级物流服务网点,购置物流车辆、开辟或延伸物流运输线路、配备仓储配送信息化系统、制定合理规范的物流管理制度、组建专业的物流运营团队,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优化农村物流网络,提升农村物流投递和收寄能力,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农村,全面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实现快递乡镇网点覆盖率100%,行政村村级网点覆盖率不低于70%、逐步实现全覆盖,村级邮路覆盖100%,为我县农村电商生态夯实物流配套基础,推动本县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三、 主要任务

本项目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项目建设主体自项目竣工后须负责运营三年以上。本项目采取项目补助形式,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推动县域内快递物流企业整合,标准化建设县级物流仓配中心、乡镇物流中转仓、村级物流服务网点,确保乡镇网点全覆盖,行政村村级网点覆盖率达70%以上。

1.县级物流仓配中心:面积不低于1000㎡,负责提供全县电商仓储、配送、分拨、转运、包裹安检等服务,同时承接全县社会快递进出口处理,打造县域内统一开放平台,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快递包裹中转分拨工作。要求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配备快件安检机,实现智能化作业,改变传统人工作业模式,提升仓储、配送效率,满足电商发货、配送时效性要求。仓储设施及仓储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SB/T11132—2015)。

2.乡(镇)物流中转仓:建于乡(镇)交通便利处,面积不低于30㎡,解决县级物流仓配中心与村级物流服务网点之间的中转。中转仓采用RF条码化作业,与县级物流仓配中心、村级物流服务网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信息闭环,确保每个环节操作可视化。要求统一标牌、门面装饰,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管理制度、关键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等。标配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设备、计量设备(电子称等)、存储设备(货架等)、信息采集(手持终端等)、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网络、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送设备(包括POS终端等)、卫生消防设备等。

3.村级物流服务网点:面积不低于10㎡,推行两种配送模式:一是“直投到户”的模式,二是“物流配送+农村物流网点自提点”模式。统一标牌,具备快递存放、快递收寄功能。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和联系电话上墙等。标配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存储柜、快递收寄计量设备等。

(二)建立农村物流运输体系

科学增加配送车辆(须配备不少于一部冷链物流车辆),对快递网络尚未覆盖的乡镇、村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运输资源与人力资源。全县至少设立干线运输网3条以上,农村投递段30个以上,实现“县到乡T+1、县到村T+2”的投递和收寄时效标准,鼓励进一步提升服务时效。加大农村配送设施设备的投入,一方面进行必要的采购,包含干线运输厢式车和三轮摩托车;另一方面整合社会车源,对配送渠道进行有效补充。配备一支物流运营团队,不同范围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定位,县级物流仓配中心和乡镇物流中转仓必须配备专业的团队,村级物流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可以兼职。要求具备一套完整的台账记录。县级作业及配送服务质量标准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SB/T11132—2015 )。

(三)建立标准化的农村物流信息平台

建设一个县域(农村)电商物流仓储配送管理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支撑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公共服务体系运营,以统揽和有效整合我县现有电商企业和实体企业的物流配送,为我县提供县域电商物流实际运行数据,实现对县域电商物流的实时监管。系统包含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制定相应的信息接口标准,对接电商平台、电商ERP、物流设备、物流企业、物流从业人员,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可视化运营,打造高效率、低成本、低差错率、高安全性的县域物流运作。仓储配送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订单管理、收货入储、库存管理、拣货、包装复核、配送出库、费用核算、跟踪查询、统计分析以及APP工具等。配送管理系统标准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SB/T11132—2015)中信息系统标准。制定相应的信息接口,对接我县电商产业统计系统,利用智能分析和规划,采用大数据处理进行数据分析,为企业和政府提供相应的数据决策支持。

(四)建立高效的运营管理制度

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物流服务费用、业务流程等。管理办法应包括对合同数据的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售后等;物流服务费用包括基本服务费、保险或保价费、退换货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应制定明确统一的服务计费规则并在提供服务前告知顾客,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财务凭证应该具有结算明细清单及发票(包括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

四、 工作步骤

该项目分组织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和验收评估四个阶段开展。

(一) 组织申报阶段

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开本方案,公示7个工作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意向企业制定项目建设具体方案。

(二) 项目评审阶段

由县商务局按照法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方案进行评审,由专家组评选出1家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该项目建设(评选中的企业必须和县商务局签订对应协议承诺保障项目持续运营三年以上),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阶段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应将异议及正当理由(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县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由其汇总收集报送县商务局,并再次提交评审专家组决定异议是否成立。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与县商务局签订《清流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责任书》等,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建设。

(四)验收评估阶段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原则上按审计或评估得出的企业实际投入(含硬件设施设备、软件系统一次性投入及运营经费。运营费用包含场地租金、车辆相关费用、系统平台建维费用、人工成本、业务耗材等)的30%分阶段进行补助(留置部分比例的保证金)。

五、申报实施主体资格

1.在三明市注册纳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或者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物流快递行业和仓储物流配送网络的运营服务能力,从事快递服务三年以上。

4.具备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相应投资的资金能力,近两年内每年物流运营成本达到200万以上。

5.具有本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基础的优先,包括县、乡、村服务场所以及配套的设施和人员,便于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快速建设。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下午18:00前向清流县商务局书面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企业递交申报方案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8-5333519

联系地址:清流县商务局(清流龙城街19幢5楼

   特此公告。

 

 

 

                      清流县商务局

                      2017年6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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