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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已公开征集项目承接主体,拟委托评审机构对申报方案组织评审,由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选出1家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该项目建设。本项目采取项目补助形式,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现邀请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参加评选,通过评选,确定一家评审机构成为我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承接主体的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对此项目开展评审。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并且具备相应资格。
二、有关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明复印件
4、专业化水平: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项目合同。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由本公司提供,若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17年7月7日上午12:00前将有关证明文件递交至清流县商务局(清流县龙城街19幢5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恕不接受。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清流县商务局电商股
联系电话:0598-5333519
清流县商务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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