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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精神和《清流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清流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主体的公示》,经商务局公示、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流程,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经评审,确定清流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项目建设主体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清流县分公司。
公示期: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2017年8月18日前)至清流县商务局(清流县龙城街19幢5楼)反映。
联系电话:0598-5333519。
清流县商务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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