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清流县教育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修学校、各股室: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有关制度的通知》(明委编办〔2022〕164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2020〕42号)和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印发清流县扎实推进〈三明市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法办〔2022〕3号)精神
、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及县教育局“三定”规定,县教育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并经县编办、县发改局等部门审核,现予以公布。
经审核确认,依法明确清流县教育局权责事项共140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7项和其他权责86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清流县教育局权责清单
清流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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