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清流县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清卫〔2023〕18号
清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清流县卫生健康局
权责清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有关制度的通知》(明委编办〔2022〕164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2020〕42号)、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印发清流县扎实推进〈三明市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法办〔2022〕3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有关制度的通知》(清委编办〔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并经县编办、县发改局等部门审核,现予以公布。
经审核确认,我局权责事项共284项,具体为: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13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监督检查55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26项、其他权责事项42项。
附件:2023年清流县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
清流县卫生健康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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